为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保证教育系统新增教师素质,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以及《遵义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教师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县教育系统2012年新增教师计划,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并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特制定凤冈县2012年公开考试招聘初中教师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
一、工作程序
招考工作按照发布招聘简章、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说课)、体检、考核(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
具体岗位详见《凤冈县2012年公开考试招聘初中教师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附后)。
三、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1、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
2、户籍不限;
3、以所学专业对口报考。
4、必须具备报考学科相对应或高于报考岗位层次的教师资格证。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品行端正;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6月30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7月1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要求见《凤冈县2012年公开考试招聘教师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附后)。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本县机关事业单位中除工勤身份以外的在编在职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4、截止2012年6月1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的其他人员。
四、报名、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工作由凤冈县事业单位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招考办)负责组织,资格审查由招考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
1、报名时间:2012年7月23 — 25日
2、报名地点:凤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4、报名要求:按照公布的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在职人员报考还须持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并且提供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与笔试、说课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报考人员按要求填写《报名表》,交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严重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符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招聘数比例(即开考比例)低于3:1的,则对该岗位计划予以调减或取消,开考比例按报名时符合条件并能获得准考证的人数为准,报名者由于自身原因未参加笔试的,计入开考比例,其各项成绩均按“0”分计算。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在凤冈县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布。报考人员原报考的岗位被取消后,经本人同意,可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参加考试,若本人不同意调整或不符合其他招考岗位条件的,退还其报名费。
(二)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人员根据本《招考简章》要求,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资格审查人员在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上签署“同意报名”意见;若因资格审查不严或失误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
报考人员报名时按每人150元缴纳报名费。
(三)准考证发放
报考人员由招考办核发准考证。报考人员请于2012年8月 2-3日凭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报名费凭据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不另行通知,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由县事业单位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命题、制卷、阅卷,县人事部门负责组织考试工作。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两部分合卷)。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分别按百分制计算。
1、综合知识考试范围主要包括:政治理论与政策、法律基础知识(以教育系统主要法律法规为主)、教育学、心理学、事业单位基础知识、职业道德、科技常识、人文历史常识、时事政治、基本国情、省情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2、专业知识考试的范围主要包括:招聘岗位必须掌握的专业基础知识。
3、笔试时间为:2012年 8 月 4 日上午8:30—11:30。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六、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笔试结束后由招考办具体实施。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未参加笔试的考生不列入资格复审对象)。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经复审符合招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报考人员进入面试。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该岗位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