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力度,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继2012年上半年面向全县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后,经中共息烽县委研究决定,2012下半年继续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拔副科级领导干部。
一、公选职位及名额(共10名)
本次公开选拔副科级职位共10名。
(一)事业参公管理职位(1名)
息烽县文体广电局旅游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1名;
(二)事业编制职位(9名)
1、息烽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副科级督学2名;
2、息烽县督办督查局副局长1名;
3、息烽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专职副主任1名;
4、息烽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1名;
5、息烽县社会救助局局长1名;
6、息烽集中营革命历史纪念馆副馆长1名;
7、息烽县住房保障管理局局长1名;
8、息烽县地方海事处温泉海事所所长1名。
二、公选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范围
在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除工勤人员外)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公开选拔。
(二)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县政府副科级督学职位的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工作年限三年以上(2009年10月31日前参加工作);
3、身体健康;
4、年龄要求:男性年龄在53周岁以下(即1959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在51周岁以下(即1961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事业编制人员报考事业参公管理职位的,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即1972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5、2010年、2011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
除以上条件外,报考县政府副科级督学的,应有10年以上从事教育工作的经历(由县教育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熟悉教育教学工作业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任用限制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5、我县机关事业单位新招录(聘)用试用期未满的工作人员。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