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概述
2012年9月22日,全球较大的咖啡连锁店星巴克在杭州灵隐寺景区开店,该店地址设立在灵隐寺附近的商业区。据悉,该店其实只是开在灵隐寺景区,而并非寺内。尽管如此,经历了上次在故宫开店的风波之后,这次“遁入空门”的星巴克,依然成为中国互联网上的新话题。
相关评论
@《“星巴克进驻灵隐寺”未尝不可共赢》:近若干年来,很多风景名胜区包括一些著名文化场所,都被纳入了“商业开发”的范畴,有的还被规划为带动当地经济发展的“龙头”。笔者对“文化搭台、经济唱戏”的做法一直持保留态度,但同时也清醒地认识到,在现有社会环境和经济条件下,让中国的文化名胜不沾染一点商业气息是不现实的,基本上属于“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既然如此,我们不妨以更平和的心态看待“星巴克进驻灵隐寺”一类的商业行为。
当然,毋庸讳言,在对风景名胜特别是文化圣地进行商业开发的时候,必须掌握一个“度”,不能陷入过度开发、过滥开发的泥沼。禅宗祖庭少林寺就曾因周边环境脏乱差遭遇过5A景区“摘牌危机”,前车之鉴,教训应当吸取。只要能做到商业开发与景区保护相结合,窃以为“星巴克进驻灵隐寺”一类的做法不仅无伤大雅,反倒值得期待。
@《星巴克进驻灵隐寺有何不可》:在现代旅游业格局中,人文景点与消费场所是互相依存的关系,谁也离不开谁。景点为旅游业聚集人气,各种消费场所为当地带来收入。在这背景下,根本不存在遗世独立的名胜古迹。如果因担心沾染铜臭味而反对星巴克入驻,那么最该反对的是寺庙收取门票。若是顺着这种思路,就必须反对在一切寺庙里卖纪念品、捐香火钱,等等。做不到这一点,就应该承认,这些消费场所的存在具有一定合理性。
当然,星巴克要是开在灵隐寺里面,占据了文物建筑空间,那就另当别论。这里的判断标准是,反对与否的重点并不在于景点里是否允许存在商业行为,而是这种行为是否与文物保护形成冲突。怎么解决二者矛盾?除职能部门要坚守“把文物保护放在首位”理念,还应引入民意评价机制,在一些事关文物保护的问题上,听取公众意见。
@《星巴克进驻灵隐寺,喝出什么味?》灵隐寺属于文化单位,应该是确凿无疑的。现在的尴尬在于,许多文化遗产,已经无法分清到底是文化单位还是商业单位了。那些名胜古迹,只是扛着一个文化的名,早已经躺在了消费主义的怀抱里。不能因其滥觞,就默认其合理。文化遗产还是应该保持一定的文化纯洁性,与商业保持适当距离,这也是许多国家的习惯做法。特别是那些有着明显异质文化背景的商业形态,更应该与文化遗产保持适当距离。星巴克之所以一再引起争议,就是因其固有的文化内容,与故宫、灵隐寺这样的文化遗产,在文化底蕴上格格不入。这里的质疑和争议,不是对商业过敏,而只是对文化纯洁的一点念想。
@《对灵隐寺的“星巴克”应“向前看”》:进驻灵隐寺的“星巴克”,希望它同样向前看而不是“向钱看”。星巴克撤离故宫之后,故宫的“天价面条”令人诟病,打着文化幌子行商业欺骗之实的行径才真正令人反感。希望“星巴克”开在灵隐寺的分店,继续保持它经营运作中的特色,继续以它独特的企业管理文化和童叟无欺的经营理念来赢得消费者信赖。这就足够了,在游客消费星巴克的时候,更多的是将其看成一个商品、看这个商品是否价有所值。如果都抱有这种一种轻松和宽容的心态看待灵隐寺的“星巴克”,一些纷扰纷争将少上许多。
模拟题
近期,全球较大的咖啡连锁店星巴克在杭州灵隐寺景区开店,该店地址设立在灵隐寺附近的商业区,引起社会各界热议,有人认为佛门圣地不应开星巴克,有人认为无伤大雅,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参考解析
对于题目中提到的星巴克咖啡连锁店在杭州灵隐寺附近的商业区开店事件,我认为只要星巴克能够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能够坚守经营之道,为游客提供优质的服务,在不破坏文物景点、不占据文物建筑的地区开店,是可以被接纳和受到社会包容的。
因为其所处之地已经被定为商业区,作为全球较大的咖啡连锁店在商业区进行合法经营,并不应该招到抵制。对于一些人认为由于灵隐寺是佛家圣地而不同意星巴克开店的做法,首先我们对于这一部分人所拥有的维护中国传统文化的想法是表示肯定的。但事实上,星巴克并非在灵隐寺内开店,而是在附近的商业区,我认为这和保护传统文化并不相斥。客观来说,星巴克在中国很多地区满足了人们,特别是年轻一代的消费需求,也使我们能够更加了解西方的饮食文化。因此一味的反对我认为是欠妥的。
而且在当今全球经济社会一体化的发展趋势下,一些外国文化也会逐步进入中国,并影响了很多人。保护中国传统文化、了解和吸收优秀的外国文化之间并不存在矛盾,反而应该是互相促进,共建文明。
而且在现代旅游业格局中,人文景点与消费场所是互相依存的关系。景点为旅游业聚集人气,各种消费场所满足了一部分游客的需求,为当地也带来了经济收入。因此,在这样的背景下,景点周边的商业区出现消费场所也是情理之中的,星巴克在灵隐寺附近的商业区开店是具有一定合理性的,我们也应该去宽容对待的。
当然,文物景点开放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宣扬和保护中国传统文化,因此在对风景名胜特别是文化圣地进行商业开发的时候,必须掌握一个“度”,绝对不能因为经济效益而过度开发、过滥开发。从此次事件中,我认为各地的文物保护部门和旅游管理部门要注意提高警惕,一定要坚持文物景点保护为首位的管理原则和思路,对周边的地区进行合理开发和应用,并加强日常监管。在出现分歧和争议时,多从文物景区保护和当地群众利益出发,听取各方合理建议,妥善处理,做到商业开发与景区保护的有效结合。只有这样才能科学发展当地的旅游经济。同时,在以后的社会发展中,我们在对待外来文化时也应本来包容和学习的态度,吸气精华、弃其糟粕,将中国的传统文化进行传承和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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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