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平塘县委政法委后勤队伍建设,提高规范管理水平,根据《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平塘县委政法委后勤保障中心工勤人员。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职位及待遇
公开招聘县委政法委后勤保障中心工勤人员17名,其中通讯员6名、驾驶员11名。招聘职位均为工勤技能岗(具体招聘职位及条件见附件),参照执行国家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政策待遇。
三、招聘对象
具有平塘县户籍或在平塘县公安协勤岗位连续工作五年以上且现仍在协勤岗位的县外户籍人员。通讯员职位为大专及以上学历,驾驶员职位为初中及以上学历。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11月30日及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72年11月30日及以后出生),其中报考驾驶员职位持A照驾驶证的人员年龄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67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
3、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资格条件,其中,报考驾驶员职位持A照机动车驾驶证,不限驾龄。持C1及以上其他机动车驾驶证,须有三年及以上的驾龄;
4、具有正常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平塘户籍迁入、驾龄、公安协勤岗位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31日;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本县在职在编的工作人员;
2、在读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