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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事业单位用人制度,保证新进人员素质,根据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和黔东南州人事局《关于印发<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州人发〔2006〕1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我市2013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280名(具体招聘单位及职位见附件)。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中专、中师(中专、中师只限凯里市户籍或生源)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2.外省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历的2013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户籍不限;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往届未就业毕业生户籍不限。
3.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现仍在黔东南州服务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生户籍不限。其中:“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生服务期(截止2013年1月25日)需满1年及以上。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1月25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25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分别放宽到40周岁(1973年1月25日以后出生)和45周岁(1968年1月25日以后出生)以内。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体条件符合国家、省、州相关文件规定的体检合格标准。
4.具有国家承认学历;具备拟招聘职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报名时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人员;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二、时间及安排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1月25日— 28日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市一职校
(二)准考证发放
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考生于2013年2月21日至2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持报名收费发票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到凯里市一职校领取准考证,未按时间领取准考证者取消其考试资格。
(三)考试时间及地点
1.笔试时间为2013年2月23日上午 9:00 —11:30。
2.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组织工作
报名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要求
1.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注:报考城区学校的,暂不填写报考单位,只填报职位代码)。
2.招聘职位学历条件为中专(中师)及以上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需达到1:3的比例才能开考,达不到1:3比例的,则对该职位计划予以调整或取消。
3.招聘职位学历条件为大专、本科及以上的,其一个职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可直接参加笔试,但笔试成绩须达到笔试最低分数线(最低分数线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并在市人民政府网站和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4.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学位证书、相应资格证书(2013年应届毕业生须持就业推荐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本省(市)生源现户籍不在本省(市)的,需提供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系由我省(市)升学迁出的书面证明原件(户口薄上可以反映系本省(市)户籍或生源的,可提供户口簿)。
6.现仍在服务期内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和“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生持所在服务地县(市、区)团委或“引导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报名。
7.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
8.考生根据所报考职位,提供与之相符且真实有效的报名材料,并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一份(登记表须按要求填写真实清楚,如填写错误或填写虚假信息,责任自负;由他人代为报名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如提供材料与报考岗位所需条件和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报名考务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100元。
(三)报名资格审查
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核准,经核准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签署“同意报名”的意见。
(四)资格复审
报名工作结束后,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抽派人员组成资格复审小组,对已缴纳报名费的考生材料对照本实施方案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工作必须在报名结束后15天内全部完成,对未通过资格复审的报名考生和中专、中师及以上学历招聘条件的职位达不到1:3比例的,由资格复审小组通知考生改报符合其条件的岗位或退还报名费。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