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紧急通知》(黔人社厅通【2013】52号)精神及《毕节地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报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8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方案。
一、公开招聘的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与考察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组织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确定拟聘用人员,公示招聘结果,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职位
具体职位见《赫章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本市户籍或本市生源的应、往届毕业生。
2、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毕节乡(镇)基层项目服务在岗或取得服务证的人员(含“一村一大”、“选聘高校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及“西部计划”。以下简称“毕节基层‘四项目’服务人员”。)。
3、2013年1月21日前任职的赫章县所辖乡(镇)、办事处的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1978年2月16日及以后出生)。其中,定向招聘赫章县所辖乡(镇)、办事处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人员的岗位,报考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3年2月16日及以后出生)。
3、学历为大专及以上。其中,卫生护理专业、幼儿师范专业的招聘岗位学历放宽至中专;定向招聘赫章县所辖乡(镇)、办事处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人员的岗位,报考学历放宽至中专(技校、职高、高中)。岗位所需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详见《职位表》。
4、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拟报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截止2013年2月16日服务期未满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及“毕节市乡级计生特岗工作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6、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7、应届毕业生2013年12月31日前未能提供毕业证原件的。
8、法律规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发布招聘信息
2013年 2月8日前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3年2月17日—21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方式及地点:均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原则上考生须本人亲自前往报名。报名地点设在赫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大厅。
3、报名时须提供的资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3年应届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
(3)本市生源现户口不在本市的,还需提供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户籍系由我市升学迁出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A4纸复印,户口薄上可以反映系本市户籍或生源的,可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近期免冠1寸同底彩色照片6张。
(5)报考职位所需的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6)在职人员持单位及工作所在地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隐瞒真实身份报考的,取消招聘资格)。
(7)现仍在服务期内的“毕节基层‘四项目’服务人员”持所在服务地县(市、区)团委(“项目办”)或“引导办”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需注明姓名、身份证号、服务类型、服务起止时间及服务地等内容,服务期已满的提供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赫章县所辖乡(镇)、办事处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人员报考需持任职文件、当地乡(镇)党委出具推荐报名材料及同意报考证明,并报县委组织部审核盖章。
4、报名要求
考生根据所报职位,按要求填写《赫章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视为本人报名,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面向“毕节基层‘四项目’服务人员”及“赫章县所辖乡(镇)、办事处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人员”公开招聘的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达不到1.5:1 的岗位,取消或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其他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 的,取消或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5、加分政策及确认
(1)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子女在笔试成绩中加10分。
(2)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民族乡职位的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
以上加分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不作累计加分。
符合加分的考生,报名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符合加分的考生,当场领取加分确认单,没领取加分确认单的,不予加分。经统一登记汇总后,于2013年2月26日前面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在笔试成绩中加相应的分值(加分均在笔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前进行)。加分审核时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1)农村独生子女或二女结扎户的子女须提供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核后出具的加分证明。(2)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乡(镇)职位的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
6、资格审查
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报考对象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考条件进行审查,收齐相关报考资料。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考生,按程序参加笔试和面试。如未按时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考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7、报名确认
经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领取报名确认通知单,本次报名不收取考务费。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