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紧急通知》(黔人社厅通【2013】52号)及《毕节市公开招聘乡镇缺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要求,按照市级统筹实施,县(区)具体负责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0名,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市级统筹,县(区)具体实施的工作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招考岗位及人数
1.纳雍县老凹坝乡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名;
2.纳雍县勺窝乡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
3.纳雍县化作苗族彝族乡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名;
4.纳雍县百兴镇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
5.纳雍县龙场镇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
6.纳雍县张家湾镇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名;
7.纳雍县姑开苗族彝族乡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名;
8.纳雍县左鸠戛彝族苗族乡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名;
9.纳雍县昆寨苗族彝族白族乡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0名;
10.纳雍县锅圈岩苗族彝族乡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名;
11.纳雍县羊场苗族彝族乡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名。
具体职位设置、资格条件等见职位一览表。招考专业要求严格按照贵州省公务员局(原人事人才网www.gzrs.gov.cn)公布的专业目录《2010博士硕士本科代码》、《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和《计算机、会计及相关专业》设置。
三、招考范围及报名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本市户籍或生源的大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
2.省级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毕节乡镇基层项目服务在岗或取得服务证的人员(含“一村一大”、“选聘高校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及“西部志愿者”);
3.纳雍县所辖乡镇基层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且在2013年1月21日前任职。
(二)招聘条件
1.大专及以上学历,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报考学历放宽至中专(含技校、职高、高中);
2.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8年2月16日以后出生)。其中,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主任、副主任报考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3年2月16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能坚持招聘岗位的正常工作;
4.符合报考职位所需的年龄、学历、专业及其它资格条件(详见职位一览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截止2013年2月16日服务期未满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及“毕节市乡级计生特岗工作人员”;
2.伪造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或有其它弄虚作假行为的;
3.本县在职在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有其它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
5.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报考的。
四、加分政策
(一)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子女在笔试成绩中加10分。
(二)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我县所辖民族乡的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
以上加分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不作累计加分。加分均在笔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前进行。
五、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2月17日至2月21日(周六、周日照常报名);
2.报名地点:纳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联系电话:0857-3531064;
3.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持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①本人毕业证(2013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本人有效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报考职位所需资格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毕节基层“四项目”服务人员是在岗的须提供服务地、县引导办或团县委同意报考证明,服务期已满的提供服务证;“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报考须提供当选证书或任职文件及乡镇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并报县委组织部审核盖章);
②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4张;
③已婚人员须持户口所在县、乡(镇)计生部门出具签字注明“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未婚人员持户口所在地民政或计生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④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
⑤加分证明:是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子女的须持有县、乡(镇)计生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及加分确认
资格审查和加分确认由县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考生报名时须同时提供加分相关证明材料。未在报名期内提供加分材料的,均视为放弃加分;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下一环节。
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 的岗位,取消或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其中,面向“四项目”人员及“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公开招聘的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达不到1.5:1 的,取消或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
加分公示时间:2013年2月26日前。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