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紧急通知》(黔人社厅通〔2013〕52号)精神,按照市级统筹实施,县(区)具体负责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本次计划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6名,招聘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金沙户籍或生源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2.省级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到金沙县基层项目服务的人员(含“一村一大”、“选聘高校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及“西部志愿者”,以下简称“四项目”人员。);
3.2012年12月31日前在金沙县所辖村(社区)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以下简称“村干部”)且至2013年2月17日仍在职的人员(不含任村干部的“四项目”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学历要求。大专及以上学历。定向招聘村干部的岗位,学历放宽到高中(含中专、职中、技校)。
2.年龄要求。18周岁及以上(1995年2月16日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78年2月16日以后出生)。其中,定向招聘村干部的岗位,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3年2月16日以后出生)。
3.专业要求。详见《金沙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4.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人员,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未结案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3.受党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禁考期限未满的人员;
5.金沙县机关、财政全额或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含工勤人员);
6.截止2013年2月16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及“毕节市乡级计生特岗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报考的人员。
三、加分政策
(一)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子女在笔试成绩中加10分。
(二)少数民族报考马路乡、石场乡、太平乡、箐门乡、大田乡、新化乡、安洛乡7个民族乡所属事业单位的,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
以上加分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不作累计加分。加分在笔试成绩按百分制折算前进行。
四、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招聘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发布日期:2013年2月8日。
招聘工作的有关信息在金沙县人民政府网、金沙党建网、金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发布,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招聘工作各个程序的信息。如因应聘人员未及时阅读而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责任。
(二)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确认
1.报名
报名统一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地点设在金沙县逸夫中学教学楼(金沙县长安路卫生局旁)。
报名时间:2013年2 月17日——2 月2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供以下材料:
①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③在职人员提供单位、主管部门和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1份。
④近期同底正面一寸免冠彩色照片6张。
⑤ “四项目”人员报考,提供县级及以上项目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村干部报考,提供所在乡镇党委出具的、经县委组织部审核的证明材料。
⑥符合加分条件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子女提供其父母所在地乡镇计生部门出具的、加盖县级计生行政部门印章的证明村料;少数民族报考民族乡所属事业单位的,提供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出具的证明材料。
⑦《简章》及《岗位一览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应聘人员自行下载《金沙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真实、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用A4纸打印后,在“应聘人员签名”或“代报人员签名”处亲笔签名,贴上照片。《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责任自负;由他人代报的,如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应聘人员本人填写,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责任。
2.资格审查
招考办公室根据应聘人员填写的《报名表》和提供的有关材料,结合《简章》及《岗位一览表》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缴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 的岗位,取消或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其中:面向“四项目”人员及村干部公开招聘的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达不到1.5:1 的,取消或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
3.加分确认
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报名时同时下载填写《加分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材料,经审核后予以加分。未填写《加分申请表》的,视为放弃加分。加分人员名单于2013年2月26日前进行公布。
(三)考试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