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
(一)笔试
考试按A、B、C三个类别职位实行分类考试。
报考A类职位人员笔试科目:《能力测试与综合知识》(150分);
报考B类职位人员笔试科目:《能力测试与专业知识》(150分);
报考C类职位人员笔试科目:《能力测试与教育知识》(150分);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
笔试时间为2013年7月6日,具体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将在《准考证》中注明;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户籍证明)和《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其他任何证件不能替代,证件不齐全不能参加笔试。
(二)面试(试教)
报考A、B类职位的,按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以本招聘职位计划数1:3以内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
报考C类职位的,按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以本招聘职位计划数1:3以内的比例确定参加试教人选。
面试(试教)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总分100分。面试(试教)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试教)工作由县招聘办会同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具体组织实施,时间和地点由县招聘办另行通知。
(三)综合总成绩计算
1、综合总成绩计算方法
报考A、B类职位的,综合总成绩按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
报考C类职位的,综合总成绩按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40%、试教成绩占60%计算;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试教成绩和综合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报考人员须参加完本职位类别规定所有科目及项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个科目或项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2、综合总成绩计算公式
A类职位:综合总成绩=(《能力测试与综合知识》成绩÷1.5+加分分值)×50%+面试成绩×50%
B类职位:综合总成绩=(《能力测试与专业知识》成绩÷1.5+加分分值)×50%+面试成绩×50%
C类职位:综合总成绩=(《能力测试与教育知识》成绩÷1.5+加分分值)×40%+试教成绩×60%
(四)其他
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试教)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试教)。对进入面试(试教)人数与所招聘计划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是否减少招聘计划人数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六、体检
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综合总成绩由高到低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综合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为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必须在县招聘办指定的县或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非指定体检机构出具的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安排进行进一步检查,并对特殊情况进行研究处理。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工作由县招聘办统一组织,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组成考察组具体负责实施。考察组由二人以上组成。在考察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由考察组报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2010年以来经州批准被县内事业单位正式聘用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截止到2013年6月17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5、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7、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8、近五年内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9、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2010年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人员;
10、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11、截止到2013年8月31日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或执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12、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1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或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八、公示、分配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试教)、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招聘办在三都水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sdxrs.cn/)进行为期七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分配
针对“统一招聘”的岗位,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考生依次选择职位,总分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选择,笔试成绩仍并列的,采用抽签方式确定先后。
(三)聘用审批
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和《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号)有关规定,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并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或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被聘用人员至少须在我县工作满五年。
被聘用人员应按通知要求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未按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十、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或委托任何个人或机构举办培训班。
十一、在招聘过程中,招聘办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都将在三都水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sdxrs.cn/)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或招聘办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十二、本《招聘方案》解释权归县招聘领导小组,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854-3926042(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854-3921024(县纪委)
附件:
1、三都水族自治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2、三都水族自治县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暨加分表
3、专业名称代码参考
三都水族自治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6月6日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