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促进我区乡镇卫生院建设,进一步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经新区党工委研究同意,拟面向全市公开选拔乡镇卫生院班子领导3名。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公开选拔职位
1、遵义市新蒲新区新舟镇卫生院院长1名,业务副院长1名;
2、遵义市新蒲新区新蒲镇卫生院业务副院长1名。
二、人选范围
全市卫生系统具有干部身份人员。
三、条件和资格。
(一)资格条件。参加公选干部必须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的基本条件,同时根据选拔职位需要,人选还应具备下列资格:
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2、具有五年以上医疗卫生工作经历,年龄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2013年7月);
3、报考乡镇卫生院院长职务需具有乡镇卫生院副院长或乡镇卫生院以上卫生部门中层干部任职经历,业务副院长人选要求取得职业医生资格证。
4、热爱医疗卫生工作,具备一定的医疗卫生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和对外沟通交际协调能力强;
5、身体健康。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报名:
1、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受过处罚的;
3、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内的;
4、近三年参加各类聘用或录用考试有舞弊行为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近三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情况的。
四、选拔工作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新蒲新区门户网、《遵义日报》、《新蒲新区新闻》和《新蒲新区之声》范围内发布公选公告。
(二)公开报名。
时 间:拟定于2013年7月22日— 24日(9:30—17.00)。
地 点:新蒲新区组织人事处(新区临时办公楼五楼)。
报名要求:报名者须持学历证书、身份证(或户口薄)和相关证书(以上证件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参加选拔的证明材料及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网上下载并认真规范填写《新蒲新区2013年公开选拔乡镇卫生院领导报名登记表》用A4纸双面打印。
联系电话:7708129
(三)资格审查。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公选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名单,经资格审查合格参加选拔的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1。对符合条件的发放《面试、笔试准考证》。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拔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更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在考试中作弊,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四)组织考试。考试分为面试和笔试,先面试,后笔试。
1、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在领导能力素质、个性特征和专业素质等方面对选拔职位的适应程度。
2、笔试。根据面试成绩按应选岗位名额1:5的要求,从高到低确定进入笔试测试对象,若面试成绩并列的末位考生,一并确定为笔试测试对象。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对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专业掌握程度。笔试为综合知识测试(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3、面试、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笔试时考生须持身份证(或户口薄)和《面试、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
(五)成绩计算。面试、笔试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按面试、笔试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均实行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六)差额确定考察对象。根据面试、笔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应选名额1:2的比例差额确定考察对象,末位综合成绩并列的一并确定为考察对象。
(七)考察。干部考察工作采取到考察对象工作单位进行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征求意见、实地考察和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注重考察工作实绩。根据考察情况提出拟任用差额建议人选由公选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任用,公选领导小组集体讨论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选拔可以空缺。在确定拟任用差额建议人选时,考察对象的考试综合成绩仅作参考。
(八)试用。对公开选拔任用的干部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任职时间自试任职之日起计算;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按一般人员安排工作。
五、报考人员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要确保电话通讯畅通,以便联系。
2、在公选工作中,新区公选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的各项事宜通知,超出办理时限和不按规定办理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各项通知我们将在新区门户网站(http://www.gzzyxpxq.gov.cn)及时进行公告。
咨询电话:7708129 (新蒲新区组织人事处)
监督电话:8655667 (新蒲新区纪工委<监察局>)
六、本方案由新蒲新区公选领导小组研究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新蒲新区公选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新蒲新区2013年公开选拔乡镇卫生院领导报名登记表
新蒲新区2013年公选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7月12日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