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3〕271号)和《中共毕节地委 毕节地区行署〈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意见〉的通知》(毕地党发〔2009〕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毕节实际,现就我市201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就业见习对象
参加就业见习对象重点为毕节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部分特殊专业,毕业2年内仍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含外省籍及省内各市州籍毕业生)也可参加。
二、保障政策
见习期为六个月至一年,见习生活补助,根据毕地党发〔2009〕12号文件规定,见习期间见习人员生活补助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其中同级财政补助500元,见习单位补助500元以上,见习单位补助部分列入该单位财政经费开支范围。财政补助部分,由见习单位先行垫付,“引导办”按到该单位见习的人数和见习时间,于见习期结束后向见习单位一次性划拨。见习期间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凡参加我市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在参加我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招考时,可与参加“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人员享受同等加分优惠条件,见习单位空编需正式聘用人员时,对见习期满后专业对口,表现良好的见习生,根据《关于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期满及就业见习期满有关事宜的通知》(毕人社通〔2012〕514号精神可按程序招聘。
三、参加就业见习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2、学习成绩合格,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
3、身体健康。
市“引导办”和各县(区)“引导办”按照择优的原则,结合实际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核推荐,符合下列条件的优先推荐:
1、零就业家庭和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优先;
2、专业对口优先;
3、属地原则优先;
4、品学兼优学生优先。
四、报名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13年7月22日——26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由市“引导办”及各县(区)“引导办”通过现场报名方式组织报名,报名免收报名费。
(二)报名要求
参加就业见习报名的高校毕业生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高校毕业证书、学校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免冠一寸照片2张。
(三)报名地点
市直报名点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毕节市政府行政办公大楼C栋西709——711)。联系电话:0857-8221191。
各县(区)报名点设在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引导办”。
各县(区)“引导办”联系电话:
七星关区 0857-7102506
大方县 0857-5250191
黔西县 0857-4246137
金沙县 0857-2221050
织金县 0857-7622412
纳雍县 0857-3531527
威宁县 0857-6224687
赫章县 0857-3223196
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 0857-4887166
经济开发区 0857-8469263
双山新区 0857-5478321
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六日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