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城市管理,着力推动“多彩贵州、文明行动”工作有序开展,根据县十六届人民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长常议[2013]2号)工作要求,经县委、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城建监察大队队员,为确保招考工作顺利完成,制定本实施方案。
本次公开招录工作由县城市综合执法管理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开展,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组的监督下实施,并接受社会监督。
一、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后择优录用。
二、招考人数:共30人。
三、招考对象及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报考年龄及学历要求:年龄要求:年龄22周岁以上(1991年6月10日及以前出生的),40周岁以下(1973年6月10日及以后出生的);有城市管理工作经验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68年6月10日及以后出生的)。
学历要求:高中及以上学历。
3、身体健康,体型端正,身高男在160Cm以上、女身高在150Cm以上,无纹身。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和录取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打击处理的;
4、经常与社会不良人员交往,社会关系复杂,表现较差的。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户口薄、退伍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依据),于2013年7月31日至8月7日到长顺县城市综合执法管理局综合办公室报名。报名时交一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及100元报名费。报名结束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准予考试。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参加考试。
六、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各科目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一)笔试
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及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100分)。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考试不指定参考书。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户籍证明)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其他证件不能替代。以上证件不齐不能参考。
(二)面试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以本招聘职位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人数不足1:2的,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方式由县城市综合执法管理局招聘领导小组临时确定。
(三)加分
退役士兵加2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需持的《报名信息表》一式两份以及退役士兵证明进行加分审查。对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确认。所加分数记入笔试总成绩。
七、体检
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底分,以招考计划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2012年征兵体检标准》。由招考单位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由本人承担,不缴纳体检费或者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自动放弃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可以按总成绩排名顺序进行递补。
八、政审
体检合格者列入政审考核对象,参照《事业单位招聘政审相关规定》进行政审。因政审考核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可以按总成绩排名顺序进行递补。
九、此次公开招考的人员全部为合同制聘用人员,录用后与用人单位签订为期五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工资待遇2500元/月(含五险一金单位缴纳部分),单位缴纳和个人缴纳部分由用人单位在工资发放时扣除,每月集中代缴。
十、每年由县编制及人社部门针对此次聘用人员,预留2名工勤编制,按照长顺县城市综合执法管理局《关于推行“末位淘汰激励机制”实施方案》优选招录转正入编,同时根据《关于推行“末位淘汰激励机制”实施方案》对在年度工作考核中成绩排在后2名的予以淘汰。
十一、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经公示7天无异议后,按实施方案规定安排到岗工作,并实行半军式化管理。此次招考的人员试用期六个月。试用期结束后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劳动关系。
本次招考工作由长顺县城市综合执法管理局、长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长顺县城市综合执法管理局
长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7月30日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