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镇宁自治县中小学校长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实施办法(试行)》,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乡镇中心学校校长队伍建设,推动教育事业发展,决定面向全县中小学符合报考条件的教师通过公开竞争上岗选拔江龙镇等4所中心学校校长,为做好选拔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竞争上岗职位
江龙镇中心学校校长、沙子乡中心学校校长、六马镇中心学校校长、打帮乡中心学校校长。
二、报名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勤政廉政,作风正派,团结同志,联系群众,事业心责任心强。
2、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及口头表达能力,能开拓创新,有较高的决策水平,工作实绩突出。
3、具有8年以上(2005年8月31日前参加工作)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经历(离职进修时间除外),现任小学中层及以上干部二年以上(中层及以上干部以县教育和科技局党委任免或批复文件为依据,团委书记、少先队大队辅导员以团县委文件为依据),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小学及以上类别教师资格和小学一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参加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合格证(2006至2010期间),普通话水平达到相应学科等级要求,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为合格及以上。
4、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6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现任中心学校校长、普教专干、小学校长(含副校长)可不受年龄限制。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五年来受过党纪处分或受政纪处分未解除的人员;
(4)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人员;
(5)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能报考的其他问题的人员。
三、竞争上岗办法
1、竞争上岗通过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考核、面试、民主测评、组织考察、讨论决定、公示、聘任八个环节进行。
2、所有职位统一报名、统一考试、考核和面试,考试、考核、面试结束后,按考试考核成绩和考察结果确定职位(如遇成绩并列,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四、竞争上岗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8 月15至16日。
2.报名地点:县教育和科技局政工股。
3.报名办法:报名者需填写《镇宁自治县2013年公开竞争上岗选拔乡镇中心学校校长报名登记表》,交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2006至2010期间)、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及有效获奖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交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4.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及报名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竞聘职位达到3:1才能开考。
(二)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包括笔试、工作业绩考核、面试。考试考核总分由笔试成绩的40%、工作业绩得分、面试成绩的40%组成。
1.笔试
笔试内容为语文和综合常识,满分为100分,以闭卷方式进行。语文以高中内容为主,占试卷总分的70%;综合常识占试卷总分的30%。笔试成绩的40%计入总分。
2.工作业绩考核
(1)教学业绩
自2009-2010学年度以来至2012-2013学年度第二学期的教学工作中,每学期教学业绩分=教师所任级科E值的平均值÷学校所有级科E值的平均值×2分。产假、病假、离职进修、抽调、未担任统考学科和下学期只担任毕业年级统考学科教学任务的报考人员,按报考本职位所有人员得分的平均值计分。教学业绩最高分为16分。在报考同职位的所有考生中,教学业绩累计分均不高于16分的,按实际分值计分;若报考人员教学业绩累计分有高于16分的,累计分最高者计16分,低于最高分的以最高分为参照按比例量分。如某考生教学业绩累计为17分是最高分,其得分为16分;某考生累计为12分,其得分则为(12/17×16)分。
(2)获奖情况
a.自参加工作以来,获得国家级表彰的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每次计5分,经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推荐参评获得国家级其他表彰的每次计4分;获得省、部级表彰的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每次计4分,经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推荐参评获得省、部级其他表彰的每次计3分;获得市级表彰的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每次计3分,经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推荐参评获得市级其他表彰的每次计2分;获得县级表彰的劳动模范、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每次计2分,经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推荐参评获得县级其他表彰的每次计1分(表彰机关系指各级党政机关及所属部门[不含临时机构],表彰级别的认定以表彰机关行政级别为准;表彰不含参加各级各类竞赛和评比活动中获得的奖项)。
b.自参加工作以来,凡在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含内设机构)组织开展的现场性优质课、说课、摄像课、论文、教具制作等教育教学技能竞赛评比活动(不含非教育教学主题演讲活动和各类学会自行开展的活动)中获奖和获教学级科奖的,国家级一等奖计5分、二等奖计4分、三等奖计3分;获得省级一等奖计4分、二等奖计3分、三等奖计2分;获得市级一等奖计3分、二等奖计2分、三等奖计1分;获得县级一等奖计2分、二等奖计1.5分、三等奖计1分(无等次的奖励按二等奖计分)。若是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内部机构组织开展的竞赛活动降低一个级别计分;在同一竞赛中获得多个奖次的以高级别奖项计分,不累计计分。
获奖情况最高为10分。在同一职位的所有考生中,获奖情况累计分均不高于10分的,按实际分值计分;若考生获奖情况累计分有高于10分的,累分计最高者计10分,低于最高分的以最高分为参照按比例量分。如某考生获奖情况累计为15分是最高分,其得分为10分;某考生累计为8分,其得分则为(8/15×10)分。
(3)、任职和边远乡工作情况
自2007年以来担任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在岗一年经考核合格,校长和普教专干计1分、副校长计0.8分、中层干部计0.5分。连续在良田乡、简嘎乡教育教学岗位上工作15年以上,现仍在本乡工作的,每年计0.3分;连续在六马乡、打帮乡教育教学岗位上工作15年以上,现仍在本乡工作的,每年计0.2分;连续在沙子乡、本寨乡、革利乡教育教学岗位上工作15年以上,现仍在本乡工作的,每年计0.1分。
同时符合以上两项量分条件的,以得分较高项计分,不重复计分。
本项最高分为6分。在同一职位的所有考生中,边远乡教育教学岗位工作得分均不高于6分的,按实际分值计分;若考生边远乡教育教学岗位工作得分有高于6分的,累计分最高者计6分,低于最高分的以最高分为参照按比例量分。
3.面试
(1)按笔试成绩的40%和工作业绩得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4: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2)评委由专家评委和群众评委组成。专家评委7名,群众评委15名。评委由县教育和科技局2013年公开竞争上岗选拔乡镇中心学校校长领导小组聘请专家和相关人员组成。
(3)评委将对面试者应聘动机、理论水平、专业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表达应变能力、组织协调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形象气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的40%计入总分。
(4)专家评委评分占面试总分的70%,群众评委评分占面试总分的30%。专家评委得分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5名评委所赋分值的平均分;群众评委按A(90分)、B(80分)、C(70分)、D(60分)四个等次打分,得分为所有评委所赋分值的平均分。
(三)民主测评
1.按笔试成绩的40%、工作业绩得分的100%、面试成绩的40%三项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民主测评人选。
2.民主测评在考生所在学校进行,全体教职工参加。在乡镇中心学校工作的考生,参加测评人员为中心学校全体人员和所辖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
3.民主测评以综合评价的形式进行,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优秀和称职得票占总票数的80%以上为合格,优秀和称职得票比例低于80%的为不合格。
4.若有民主测评不合格的则顺延确定测评对象。
(四)考察
进入考察程序的对象为经民主测评合格的考生。由县教育和科技局党委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若有考察不合格的则顺延考察。
(五)聘任
县教育和科技局2013年公开竞争上岗选拔乡镇中心学校校长领导小组将考试考核成绩、测评、考察情况进行汇总并报县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对拟聘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按规定办理聘任手续。
五、任期、管理
校长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三年,同一岗位可以连续聘任两届。
六、相关事项
(一)各学校要从教育发展大局出发,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参与公开竞争上岗,为公开竞争上岗选拔校长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公开竞争上岗选拔乡镇中心学校校长工作严格按照方案组织实施,严格遵守工作程序,维护工作的严肃性、严密性和公正性,确保校长公开竞争上岗工作的公平、公正。
(三)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增强工作透明度,本次公开竞争上岗选拔乡镇中心学校校长工作所有公示内容将在镇宁教育网“公告”栏进行公示。
(四)为确保公开竞争上岗选拔乡镇中心学校校长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由县纪检、监察部门对工作实施全程跟踪和监督,确保公开竞争上岗选拔乡镇中心学校校长工作的公正性和可信度。监督举报电话:6222204。
(五)考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本方案在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和科技局2013年公开竞争上岗选拔乡镇中心学校校长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七)本方案有关条款,由县教育和科技局2013年公开竞争上岗选拔乡镇中心学校校长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地址:县教育和科技局政工股
联系电话:6226454
附件:镇宁自治县2013年公开竞争上岗选拔乡镇中心学校校长报名登记表
镇宁教育和科技局2013年公开竞争上岗选拔
乡镇中心学校校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8月12日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