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需携带毕业证、招聘岗位所需其他资格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相关证明材料。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人员需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2.报考人员根据所报岗位,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须按要求填写清楚,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为报名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考生本人填写,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并交近期白色同底免冠一寸照片3张。
3.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招聘公告,按照条件和要求报名,并提供与之相符且真实有效的报名材料。如提供材料与报考岗位所需条件和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
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的比例达到2:1及以上比例即可开考。报名结束后,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2:1比例的岗位,其招聘计划数予以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数减少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所报岗位不再进行调整;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市特岗教师招聘工作办公室同意后,方可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为2013年10月14日9:00至16∶30,逾期不再受理改报申请。
(三)准考证发放
准考证发放时间:2013年10月28日—2013年10月31日上午9:00至下午16:30。
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领取凭条》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地点请考生现场咨询。
《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是考生参加招聘考试(从笔试至办理录用手续整个过程)的必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因两证不全而取消进入下一考试环节的责任自负。
(四)考试
考试分为《教育综合知识测试》和试教。
1.《教育综合知识测试》为笔试,由各县(市)特岗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考试。
考试时间:2013年11月2日,上午9:00—11:30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2.试教由各县(市)特岗计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县(市)确定后另行通知。
(五)成绩公布
《教育综合知识测试》和《试教成绩》将在考试结束后在相关教育部门网站上进行公布。
笔试结束后,由市特岗教师招聘办公室确定“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即考生按笔试成绩可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最低分数线)。
六、考试
(一)《教育综合知识测试》
《教育综合知识测试》为闭卷考试(笔试),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参加考试,持其他任何证件不得进入考场。
考生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考试《考场规则》的规定,违反者,取消考试资格。
考生需在考前15分钟入场按时参加笔试,开始考试30分钟后考生不得入场,开始考试1小时后方可交卷离场。
(二)试教
根据参加《教育综合知识测试》考生的成绩,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参加试教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岗位,不再调整和减少招聘计划。
试教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考核要求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教育综合知识测试》成绩占40%、试教成绩占60%计算。《教育综合知识测试》、试教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相同者,试教成绩高者在前)。
(四)其他
如遇某岗位进入试教人员末位考生考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试教。
七、体检
各招聘岗位参加体检的考生按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同一职位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以试教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不再递补。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规定执行。
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放弃体检,产生的岗位空缺一律不予递补。
八、录取及签约
录取工作在试教和体检均合格的人员中,按报考岗位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报考者被录取后须与招聘计划县(市)签订录用协议,凡在规定时限内未签约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经汇总审核后的录取签约人员名单将在相关教育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九、岗前培训和报到
已签订录用协议的人员,须参加新教师岗前培训,具体培训时间另行通知。培训合格后,被录取人员须按规定时间报到,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并将依据录用协议追究责任。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