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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以及省、州法院关于增选人民陪审员的文件要求,决定面向社会增选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选名额
本次增选人民陪审员共25名。
二、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品行良好、公道正派,敢于支持公道、群众威信高、善于做群众工作;
3、年满二十三周岁,在本县工作或生活的;
4、身体健康;
5、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对于年龄超过四十五周岁的,群众威信较高的,可放宽到高中文化程度;
6、热心陪审事业,有时间和精力从事陪审工作。
(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人员的。
三、报名要求
1、报名方式:分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两种方式。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公民,可在公告报名期限内提出申请。
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公民,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可以在报名期限内推荐。
2、报名时间:2013年10月30日至2013年11月30日
3、个人申请报名地点:三穗县人民法院政工科,咨询电话:0855-4520116
4、报名材料:公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1寸近期彩色照片4张;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所在单位或者乡镇出具的未曾被开除公职的证明,填写《人民陪审员推荐表》或《人民陪审员申请表》一式三份。
四、选任程序
1、资格审查、考察和审核。县法院会同县人大法工委、司法行政机关根据报名情况、专业需要、人员结构和地域分布等对报名对象进行审查筛选和考察,依照有关规定确定拟任人选,并报上级人民法院进行任职资格审核。
2、任命。经上级人民法院审核同意后,由本院院长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
特此公告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