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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国家人事部6号令)、《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关于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规范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黔组通[2011]133号)和《安顺市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安市人通〔2007〕3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局所属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缺编情况,经局党组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勤人员4名(含参公事业单位工勤人员1名)。为确保此次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市环保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市环保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以下简称“局招聘办”)。
二、招聘原则和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单位及岗位
1.1301安顺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拟招聘工勤人员一名
2.1302安顺市环境信息中心拟招聘工勤人员一名
3.1303安顺市环境突发事件应急中心拟招聘工勤人员一名
4.1304安顺市环境监察支队拟招聘工勤人员一名
四、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年龄在23周岁以上(1990年11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1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高中)及以上学历。
2、限本市户籍。
3、各岗位具体要求见《安顺市环境保护局所属事业单位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勤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见附件一)、《安顺市环境监察支队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勤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见附件二)。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须持有机动车驾驶执照C1及以上且具有5年以上驾驶经历;
5.具备拟招聘所需的其他报考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正式在职在编、享受财政全额或差额拨款的工作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3年8月30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现役军人;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以及司法机关认定的犯罪嫌疑人;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6、因个人技术原因发生过交通责任安全事故未满5年的;
7、在各级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事业单位期限内的;
8、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9、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11、经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况。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3年11月20日至22日
(二)报名地点:市环境保护局法规科;
(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四)报考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有工作单位的须持原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3、本人近期免冠一寸正面彩色同底照片3张。
4、《安顺市环境保护局所属事业单位201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勤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三)1份。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经资格审查合格者考试前核发准考证。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简章及诚信承诺,如实提交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为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有关证件与考试时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若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无效。
(五)领取准考证时间:报考人员凭有效《居民身份证》于2013年11月27日、28日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