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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县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切实提升城市交通管理水平,确保城区交通安全、畅通、有序,经修文县委、县人民政府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劳动合同制公安交警辅警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完成,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的规定组织实施。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贵阳市户籍。
2、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或同等以上学历;
3、同等条件下,公安院校毕业生、部队复退军人优先。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无违法犯罪记录;
3、男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即199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即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双侧单眼裸眼视力在4.8以上,身高在168CM以上。除身高和视力等条件外,其他身体条件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及相关体检规定执行。
三、招聘程序
(一)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由修文县公安局政工室负责统一组织。
1、报名时间:2014年2月12日至2014年2月21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
2、报名地点:修文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办证大厅
联系人:孙秋、刘秋霖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持学历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退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同底1寸彩色红色证件照4张。报考人员填写报名登记表(须按要求填写清楚,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由他人代为报名的,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本人填写,由本人承担责任)。经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准考证发放时间为2014年2月26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领取准考证地点:修文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办证大厅,考生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不允许他人代领。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体能测试和面试,由修文县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 笔试实行闭卷考试,考试内容为一般的基础法律常识(重点为《中华人民共和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考生必须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考试时间和地点待定)。
2、体能测试 参加笔试人员全员进入体能测试(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测试内容:1000米长跑、4×10米往返、立定跳远,标准按《公安民警体育锻炼标准》执行。
3、面试 在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中从笔试成绩的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确定的面试人员中末位人员出现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工作由修文县公安局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为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
(四)、体检
体检工作由修文县公安局政工室负责统一实施,参加体检的考生按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者不列为考核对象,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修文县公安局政工室负责组织政审。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在总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中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修文县公安局政工室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该人员的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或取消聘用资格。
(七)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合格后,修文县公安局办理有关聘用手续。
四、聘用人员待遇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修文县公安局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月工资1500元(扣除应缴的各类保险金后实际收入)。
注:每年购买服装费用从工资中扣除。
五、管理要求
按照“一岗多用、共同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招聘人员的训练和管理,着力打造一支思想素质高、政治素质强、身体素质好、能打硬仗的复合型队伍。由修文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日常管理和调度,在处置公共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应对自然灾害、应急演练等工作时,无条件地服从县应急委的统一调度和指挥。
六、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招聘过程中,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理。
咨询电话:(0851)2328510 (修文县公安局政工室)
(0851)2324850 (修文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监督电话:(0851)2326910(修文县监察局)
(0851)2325965(修文县公安局纪委)
修文县公安局
2014年2月11日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