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施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以及《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工作需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并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为保证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公开考核招聘名额
计划公开考核招聘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81名,具体职位设置等内容详见附件职位表。
二、公开考核招聘的对象、条件
(一)对象
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需具备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乡镇卫生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需具备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户籍不限。
(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要求:18周岁至35周岁(1978年3月25日至1996年3月25日出生)。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参加此次应聘:
(1)受立案调查侦查尚未结案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3)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
(5)不能按照招聘程序及时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毕业生学籍档案的;
(6)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条件的;
(7)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方式
采用公开考核招聘方式进行。
四、招聘程序
(一)组织招聘
1.报名时间及资格审查
3月25日-28日,习水县公开考核招聘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到省内外高等院校进行现场招聘,考生也可在报名期间(上午9点-下午17点)到习水县卫生药监局办公室报名。报名联系电话:0852-2732760,电子邮箱:7921590@qq.com。
报名及资格审查须提供以下资料:
(1)《习水县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见附件);
(2)毕业证、学位证、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毕业证证书学历查询证明(2014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须持就业推荐表及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个人自荐资料;
(4)各种获奖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同底彩色照片5张。
报名结束后,习水县公开考核招聘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报名情况,组织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者进入考核程序。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始终,请考生务必按照《招考简章》及职位要求进行报考。在招聘各个环节如发现考生不符合简章规定的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资料证件的,取消其应聘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2.公开考核
公开考核工作由习水县公开考核招聘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采取与考生面对面沟通交流、查阅学籍档案以及现场结构化面试等方式进行。面试测评内容: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知识水平及工作实绩、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及组织分析能力等。公开考核总分为100分。公开考核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考核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
(二)体检
体检按公开考核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习水县公开考核招聘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到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初次确认不合格的,本人如果提出书面申请,经招考领导小组同意后可以复查一次。复查仍不合格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察(政审)
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政审)对象。对考察(政审)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复查其报考资格。考察办法:审查考生的学籍档案;毕业至今的表现,由当地村(居)委会、派出所出具证明,在外务工的考生表现,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证明。考察(政审)标准另附。考察(政审)不合格者(含自愿放弃的)不予聘用,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四)公示
习水县公开考核招聘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对确定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
(五)聘用
对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在接到通知15日内不按时到岗者,视为自动弃权。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