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工作的需要,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优秀高中教师。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镇远县引进高中优秀教师实施办法(试行)》(镇远党办发〔2012〕97号)要求,结合镇远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聘简章。
一、引进名额和编制属性
镇远中学:语文1人、数学1人、英语2人、地理1人、美术1人。引进高中教师6名,均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二、引进对象
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全国重点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和外省、县、市籍高中在职优秀教师。
三、引进条件
㈠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思想进步,品行端正。
2.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中学教师所教学科的要求。
3.身体健康,具有履行岗位工作的能力。
4.能承担高中班主任工作,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㈡具备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备高中教学经历3年及以上。所学专业应与招聘专业相同,并具备相应高中教师资格证。
㈢年龄在4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省“优秀教师”、“特级教师”及以上称号(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2.具有地、县、市级及以上“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等称号;或获县、市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表彰。
3.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地、市级教育教研部门组织的课堂教学比赛中获地、市级一等奖以上奖项。
4.“211工程”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有学位授予院校或省级师范大学硕士毕业生、博士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5.有一届及以上高三教学经历,且教育教学成绩突出。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㈠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7月7日—7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
2.报名方式:可选择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
网上报名zyzxjkc@126.com,须将报名材料(证书)扫描传到邮箱,联系人:谭杰老师:电话18798589900
现场报名,报名地点:镇远中学教科处,联系人:陈平老师:电话13885585330
3.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报名要求:须持本人身份证、本科以上毕业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所获教育教学荣誉证等证件的原件及相关复印件一份;并交同底免冠半寸近照两张。
㈡资格审查
由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考核小组对拟引进人员的基本条件、专业知识、教学能力及综合素质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人员获准进入面试资格。
五、面试
㈠面试形式及内容:试教及说课
内容为高中新课程各科教材中的篇目或章节,面试对象抽签确定具体内容。
面试时间:2014年8月1日—8月2日
面试地点:镇远中学
㈡试教及说课
主要考察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仪表仪态、行为举止以及教育思路、教学设计、教学过程、教学方法、教学基本功、教学特色等教育教学活动过程。
六、体检
㈠拟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按照国家教师资格认定条例规定的执行。体检逾期不到的按放弃拟聘资格处理。具体体检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㈡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在相应学科达到总成绩要求的考生中依次递补体检;不能递补的职位按空缺处理。
七、考核(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政审)对象,由引进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考核(政审)对象进行考核,写出考核(政审)报告,并将考核(政审)结果告知被考核(政审)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政审不合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前科和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的;
4.报考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5.经县引进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它情况。
八、公示
考核(政审)结束,由县引进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核(政审)合格的考生,分学科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由考生选定拟聘职位后,公示7个工作日。对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县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组织进行调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取消拟聘用资格,在该学科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进行体检、考核。
九、聘用和待遇
经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学校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并报主管部门审核,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聘用。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待遇按有关文件规
十、纪律
招考聘用工作接受社会各届监督,县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
在招考聘用工作中,要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守纪律,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不准擅自改变已公布的职位条件,严守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纪情况发生,对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对考生有作弊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O一四年七月四日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