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黔委厅字〔2014〕60号)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工作在教育改造罪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按照仁怀市人民政府仁府专议〔2014〕121号《纪要》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仁怀市司法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特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招考岗位及要求
此次公开招考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55人:其中从事文印工作者3人、驾驶工作者3人。具体招考职位及要求详见《仁怀市司法局公开招考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职位表》(附件1)。
三、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1.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为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户籍不限。
2.驾驶员为高中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户籍不限。
(二)报考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德才兼备,品行端正。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6年9月9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8年9月9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热心从事司法行政工作。
4.从事过司法行政工作者(需提供由县级以上司法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可适当放宽以下条件: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学历在中专或高中以上(从事驾驶工作者学历在初中以上);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68年9月9日以后出生)。
5.具备招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要求见《仁怀市司法局公开招考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职位表》(附件1)。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2.正在接受司法、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人员。
3.不符合招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9月9日至2014年9月15日(周末照常报名),上午8:30-12:OO,下午2:00-5:3O。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仁怀市司法局政工科(市行政中心一楼)。
4.报名要求: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或有效户籍证明、毕业证以及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近期一寸免冠蓝底照4张。
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考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该岗位招考计划予以调减。招考职位计划调减的情况在“仁怀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www.rh.gov.cn)”公布。岗位招考计划减少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所报岗位不再进行调整。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招考领导小组对照招考条件和《仁怀市司法局公开招考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职位表》在报名现场进行审核。
五、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进行计算。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考试成绩实行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一)笔试
1.笔试形式为闭卷考试,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考试范围:公共基础知识;驾驶员考试范围:交通法律法规知识。
2.笔试时间及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报考者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进入考场考试。
(二)面试
1.根据计划招考人数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若遇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末位并列人员共同进入面试环节。对达不到1:3的比例,按差额确定参加面试对象。
2.面试方式: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采取结构化面试;驾驶员采取技能测试。
3.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须同时持面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
六、体检
(一)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报考同一职位考生末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取笔试成绩高者作为体检对象,若笔试成绩也相同则重新组织面试以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按照同职位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体检对象。
(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三)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四)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由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本人有无违法犯罪记录、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情况进行考察,同时复查报考资格条件,确认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正确。在考察中发现有隐瞒、欺骗、作假等行为或经人举报不符合报考资格者,由招考工作领导小组核实后,一律取消报考人员的拟聘用资格,空缺岗位递补聘用。
八、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在仁怀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对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按相关规定进行调查,查实不符合招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聘用
(一)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调查不属实的为拟聘用人员。
(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并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三)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服从分配,对逾期3天未报到者或不服从分配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按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十、工资待遇
招考合格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试用期工资待遇为2300元/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者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予以正式聘用,工资待遇2300元/月,并由单位按规定为每名聘用人员缴交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十一、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考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公平公正,严格把关,严肃纪律进行。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优亲厚友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公众的全程监督。对违反纪律的报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仁怀市司法局公开招考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人:李艳,电话:0852-3229990。
纪检监督电话:0852-2274308,13314412388。
附件:1. 仁怀市司法局公开招考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职位表.doc
2.仁怀市司法局公开招考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报名信息表.doc
仁怀市司法局
2014年9月1日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