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应急队伍建设,增强我县处置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黔东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细则(暂行)》(州人发〔2006〕10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黔东南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13〕1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黔东南州应急处突力量和装备建设的通知》黔东南政法发[2013]14号等文件精神,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0名应急处突事业工勤岗位工作人员和1名农村交通警察片区工勤岗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榕江县2014年公开招聘应急处突事业岗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为确保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工勤人员101名(其中:应急处突事业工勤人员100名,农村交通警察片区工勤人员1名)。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学历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高中、中技)及以上学历未就业毕业生(具体的学历要求详见职位表);
2、户籍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部分职位仅限黔东南户籍或生源,具体职位户籍要求详见职位表);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有事业心,服从组织分配;
2、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6年9月 28日以前出生),30周岁及以下(1984年9月 28日以后出生)。截止报名时仍在榕江县公安局协勤岗位服务的协勤人员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9年9月28日以后出生);报考驾驶岗位和警犬训导岗位的,年龄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9年9月28日以后出生)
3、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双侧单眼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其他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4、具备招聘职位所规定的其它资格条件。
5、报考驾驶职位的考生须取得机动车A1驾照,五年内无重大交通违法记录(县交警部门按照《交通事故认定标准》予以认定);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国家财政开支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人员。
2、截止本次报名时止已签约或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受刑事处罚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4、受过党纪、行政处分按有关规定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人员;
5、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关资格条件的;
6、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侦查、调查的;
7、有法律、法规、纪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工勤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公开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榕江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rongjiang.gov.cn )等向社会公布招聘职位、计划、资格条件等有关情况。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唯一官方网站为榕江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rongjiang.gov.cn/)。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4年 9月28 日— 2014年9月30 日(计3天),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3、报名地点:榕江县就业局(县国土局斜对面)。
4、报考职位:每个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多报无效。
5、报名要求:报名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复员退伍军人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④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⑤报考应急处突特勤大队的考生根据要求填写《榕江县2014应急处突特勤大队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份、报考农村片区交通警察工勤岗位的考生填写《榕江县2014年农村片区交通警察中队公开招聘工勤人员报名登记表》一份,登记表须按要求填写真实清楚,如填写错误或填报虚假信息,责任自负,报考交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4张和报名考务费100元。考生可预先在榕江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rongjiang.gov.cn/)下载《榕江县公安局2014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应急处突事业岗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榕江县2014年农村片区交通警察中队公开招聘工勤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统一用A4纸打印,按要求填写该报名表并在报名时提交;委托他人报名的,视为本人报名;所填写的联系电话号码或手机号码如有变动,请及时与县人社局联系并告知新号码,否则造成无法联系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⑥报考驾驶职位的须提供驾驶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报名资格审查
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考生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的报名条件和填报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核准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章。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三)加分
加分 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在总成绩中加分:1、退役人员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1次加1分;2、持有C照驾驶证的加1分;3、持有B1照驾驶证的加2分。4、曾在省人民政府或省体育局以上部门组织的武术类(拳击、散打、跆拳道、摔跤、柔道、空手道、传统武术)竞赛中获单项奖的运动员第一名加5分,第二名加4分,第三名加3分,获得其他名次的加2分(鼓励奖之类不加分)。上述加分可累计,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报名的同时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填写《加分申请表》(附件4)并提供立功证书或获奖证书;2、持有驾驶证加分,需提供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逾期未办理加分手续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加分经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后,对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确认。
五、考试
(一)考试方式方法
本次招聘考试采用先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试合格(部分职位体能测试合格的人员须进行专业技能测试,测试合格的入闱下一环节。)的再入闱笔试的方式进行。
体能测试不计分,测试结果只写合格或不合格。
(二)体能测试
1、参加体能测试的考生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体能测试准考证》方可参加。
体能测试时间:2014年 10月14 日—2014年 10月 17日
(具体测试时间详见测试安排表)
2、体能测试在榕江县纪检监察人员的现场监督下,由榕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榕江县公安局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和国家公务员局颁布的《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的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结合招聘职位有关体能方面的要求,对每个职位报名的考生进行体能测试(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及相关要求详见招聘职位表)。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3、在体能测评中,考生如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评项目结果有异议或有举报事项的,应在该项目测评结束后当日即向在场的纪检监察人员当场提出,对事后提出异议或举报申请的不再予以受理。
体能测试期间需高强度剧烈运动,建议身体有不适宜剧烈运动疾病的考生、身体素质较差的考生及怀孕期间女性慎重报考。对因自身患有疾病、身体素质较差、怀孕女性在体能测试期间造成的身体损害或者死亡等后果的由本人负责。
(三)专业技能测试
部分职位体能测试合格的人员须进行专业技能测试,测试合格的入闱下一环节。
专业技能测试的具体时间、内容、地点另行通知
(四)笔试
体能测试结束后,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部分职位体能测试合格的人员须进行专业技能测试,且测试合格)全部进入笔试环节。
1、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合卷)。
笔试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地点统一设在县城具备考试条件的校点,具体地点见笔试准考证。笔试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考生未参加笔试考试或虽参加笔试考试但未取得有效成绩的,直接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直接入围体检环节的考生除外)。
3、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进入笔试的考生,根据通知要求持报名收款收据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到原报名地点领取。
(五)总成绩计算
1、参加笔试的考生,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
2、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考试结束后,按本《实施方案》规定程序和条件及各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入围体检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职位要求体能测试中1500米或1000米(女,800米)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该项体能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体能测试,以再次体能测试成绩高的列为体检对象。
(二)体检标准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在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下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在指定的具有体检资格的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医院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
对于不能当场得出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如出现体检异常情况,需延伸检查的,由原体检医院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并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检。
如某岗位出现考生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该职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体检结论下达后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体检时间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经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榕江县公安局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需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取消拟聘用资格:
①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②受刑事处罚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③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侦查、调查的;
④国家财政开支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人员;
⑤已签约或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⑥自接到考核通知之日起15日内,未能提供有效个人档案的;
⑦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关资格条件的;
⑧、有法律、法规、纪律规定不得聘用为工勤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八、聘用审批
经考试、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榕江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填写《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聘用审批表》(一式3份),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再按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工勤人员经考试、政审、体检合格聘用后,在训练和备勤期间全部实行军事化管理,在集中训练结束后根据工作需要部分人员将分配至乡镇派出所协助工作。聘用人员严格按合同管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与受聘人员按《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所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最低服务年限为三年(含试用期),三年内不得参与其他招聘考试和调动。
九、待遇
本次招聘的应急处突事业工勤岗位人员和农村片区交警中队工勤人员的工资参照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标准执行,公安执勤津贴、加班补贴参照公安人员标准执行,养老、失业、医疗、生育、工伤保险等按现行政策标准执行。
十 、纪律监督
(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黔人社厅发〔2013〕10号)和(黔人社厅发〔2013〕11号)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执行。
(二)招聘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履行招聘工作的体能测试(技能测试)、命题、评卷、监考、体检检查等职责及办理其他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三)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为了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客观性,凡发现并经查实考生的报名、考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四)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同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部门及新闻单位和社会监督。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十一、榕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本次招考聘用工作的责任主体,未尽事宜由榕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十二、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唯一官方网站为榕江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rongjiang.gov.cn)。
咨询电话:0855—6622423、6628602(榕江县人社局招考办公室)
监督电话:0855—6622031(榕江县纪委监察办)
附件: 【附件1:榕江县2014年招聘应急处突中心防暴处突特勤人员职位表.xls】
附件: 【附件2:榕江县2014年应急处突特勤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 【附件3:榕江县2014年农村片区公开招聘工勤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 【附件4:榕江县应急特勤工作人员专项公开招聘加分申请表.xls】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