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大学明德学院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贵州大学与江西泰豪集团有限公司合作举办的本科独立学院。为适应学院建设和发展需求,经贵州大学明德学院董事会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各类人员。具体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1. 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2.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及人数
本次招聘专职教师28人,教辅2人,辅导员10人,行政人员2人,共42人。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1:《贵州大学明德学院2015年夏季招聘计划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2. 身体健康,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3. 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放宽到40周岁。
4. 具有全日制本科及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齐全(其中2015届毕业生应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 提交报考申请
应聘人员从2015年6月12日至2015年6月22日24:00登录贵州大学明德学院网上招聘系统(http://202.105.179.250:8081/gzumd/)提交报考申请。
2.提交报考信息
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在报名系统中如实上传以下材料扫描件,以便进行资格审查:
(1)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同底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
(2)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15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需分别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
(5)应聘辅导员岗位和行政岗位需提供组织部门出具的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证明,入党时间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
3. 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只能选择符合应聘条件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2)填写及提交的相关材料务必真实、完整,否则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3)应聘辅导员岗位,大学期间有担任学生干部经验者优先。
(4)应聘行政岗位党政办公室人员,需中共党员,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者优先。
(5)应聘行政岗位财务科人员,需获得全国计算机二级证书并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
(6)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二)资格审查
1. 材料审核
报名结束后,学院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和应聘条件进行审查。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将于2015年6月26日在贵州省人才招聘市场网站和贵州大学明德学院网站进行公布。
2. 现场确认
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应于2015年6月30日上午09:00至下午16:00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工作证明的全部材料原件在贵阳市云岩区新添大道南段598号贵州大学明德学院茶店校区一号教学楼进行现场确认。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可委托他人持本人亲笔书写的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现场确认需携带的全部材料原件代为确认。委托他人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应聘人员本人确认,相关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三)考核
应聘人员考核工作在贵州大学明德学院董事会的指导、监督下,由明德学院组织实施。应聘人员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核。考核时间为:2015年7月4—5日,考核时间安排请在贵州大学明德学院网站查询。
考核主要以面试方式进行,分为专业面试和综合面试。
1、专业面试。面试内容以所学专业知识为背景,应聘者自行准备所报专业一个章节的教学内容进行教学设计,进行“说课”(说课内容包括教学目的与要求、教学内容编排、课堂教学关节与教学方法、教学时间安排等),并提交说课稿3-5份。应聘教辅、辅导员、行政岗人员作岗位认识陈述。
2、综合面试。从参加专业面试的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综合面试人选,不足1:3时,按实际人数确定。综合面试内容为职业潜力面试,包含沟通能力、团队意识、协作精神、发展潜力等方面。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该岗位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并在贵州大学明德学院网站上公布名单。
参加体检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一寸照片一张,按要求到明德学院组织人事科领取体检表,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不按要求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确定拟聘人选
根据应聘者专业面试、综合面试、体检结果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体检不合格的,根据综合面试总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拟聘人选将在贵州省人才信息网、贵州大学明德学院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七天。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无异议,按规定办理审批及聘用手续。所有应聘人员必须在拟聘用公示发布后10日内提交上报所需材料,未能按时提交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学院有权取消聘用资格。
五、聘用及待遇
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属于贵州大学明德学院编制(非事业编制),享受明德学院新机制待遇。
六、有关说明
1.本方案由贵州大学明德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人:尹老师 唐老师 0851-86607533
2.未定事宜,由贵州大学明德学院董事会研究确定。
附件:贵州大学明德学院2015夏季招聘岗位一览表
贵州大学明德学院
2015年6月12日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