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州战略,加快吸引和培养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根据《黔东南州建立“特聘专家”制度暂行办法》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特聘专家”招聘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岗位设置
黔东南州特聘专家岗位主要围绕我州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设置。重点支持我州重点产业、重点科技创新平台、重要创新创业平台、重点工程、重点学科和相关重点领域急需紧缺的高层次学术技术带头人。具体岗位设置见《黔东南州2015年特聘专家岗位设置表》(附件1)。
二、应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开拓进取、勇于创新,符合我州重点产业、重点领域、重点工程、重点学科需要和聘用单位急需紧缺的实际。
(二)应聘人员以州外为主,符合我州“十三五”重大产业导向及相应岗位所需条件,具体要求见《黔东南州2015年特聘专家岗位设置表》(附件1)
三、应聘程序
(一)应聘人员填写《2015年黔东南州特聘专家申请表》(附件2),连同其它申报材料报项目单位进行审核。
(二)项目单位审核通过后将申报材料报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州委组织部对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提出拟聘意见,报州人民政府审批。
(四)州人民政府根据需要直接聘请特聘专家。
四、提交材料
(一)《2015年黔东南州特聘专家申请表》(附件2)。
(二)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个人重要科研成果获奖情况、获授权的发明专利、主持完成的科研或工程项目等证明本人业绩方面的材料。
(四)其他反映个人能力和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相关待遇
(一)特聘专家在聘期内享受每月1000元特聘专家生活补贴。特聘专家来我州工作,聘用单位给予报销往返交通费,在我州工作期间给予报销食宿费。为我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的特聘专家,州政府根据其贡献情况给予一次性5万元以上的奖励。
(二)特聘专家主持或参与的重大科研项目、工程项目和各类科研计划,在资金上要给予配套支持。鼓励特聘专家在我州创办、领办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以及高新技术创新平台。
(三)特聘专家持有科技项目、发明专利、专有技术(具有国内〈外〉领先水平或填补国内〈外〉空白项目)到我州技术合作、技术入股、创办企业等,可参照《黔东南州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人员管理
(一)特聘专家实行一年一聘,可以续聘,也可按聘用时间随项目走方式,即项目终结与聘用结束同步。聘任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规定聘用期限、方式、待遇、工作任务、违约责任等内容。
(二)特聘专家来我州工作可以采取借调、聘用、顾问、兼职、咨询、讲学、科研和技术合作、技术入股等柔性流动方式来我州投资、创业、工作。可不迁户口,不转关系,来去自由。
(三)持有科技项目、发明专利、专有技术的人员,可以采取到我州技术合作、技术入股、创办企业等形式到我州工作。
联系人:龙昌武、吴伟
联系电话:0855-8250274
电子邮箱:346412700@qq.com
附件1:黔东南州2015年特聘专家岗位设置表
附件2:2015年黔东南州特聘专家申请表
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31日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