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精神,2011年秋季开始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计划,2012年2月24日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启动大会精神,从2012年春季学期起全面实施营养改善计划。为切实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和食堂工作人员配备的工作,经2012年3月7日县人民政府第十六届第五次常务会议研究确定,所需配备的食堂工作人员采取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的方式解决,其工资待遇按全县公益性岗位标准执行,纳入财政预算。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学校和名额安排
(一)宣威镇笔架小幼连贯制学校原有食堂工作人员6人,2016年1月到龄1人、辞职1人。缺2人,现公开招聘食堂工作人员2名;
(二)坝芒中学原有食堂工作人员11人,2016年1月到龄1人,缺1人。现公开招聘食堂工作人员1名;
(三)2015年12月,贤昌镇幼儿园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现已开设6个班级,入园儿童173人,教师16人。根据工作需要,亟需配食堂工作人员2人(建议将原来分配给贤昌镇盐山小学〈1人〉、营山小学〈1人〉的食堂工作人员指标调剂到贤昌镇幼儿园),现公开招聘该幼儿园食堂工作人员2名。
二、招聘对象范围
(一)优先招录符合公益性岗位的城镇登记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具体包括以下几类:
1.县籍户口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业人员;
2.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3.失去土地的农民转为城镇户口的失业人员;
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5.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6.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军烈属按规定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7.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二)若上述人员招录出现空缺时,再招以下人员:
1.教职工家属、子女;
2.不符合以上条件现仍在岗的临时食堂工作人员;
3.当地农民等。
三、招聘的基本条件
招聘的食堂工作人员要求无疾病、身体健康,无违纪违法行为,能进行正常的食堂工作,经考核、体检合格。
年龄要求:城镇登记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男18至60周岁,女18至50周岁。
四、工资待遇
(一)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动报酬由最低基础工资加“五险”金额构成。即最低劳动报酬每人每月1358.69元,(含用人单位缴纳的“五险”) ,其中:单位部分养老保险费533.4元、失业保险费40元、医疗保险费173.36元、生育保险费13.34元、工伤保险费26.67元,大额医疗保险费每人每年50.00元按年度统一缴纳。其他交费标准按照相关文件执行。
(二)非公益性岗位的临聘人员,最低工资平均每人每月参照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劳动报酬同等执行,但要按在合同中约定相关报酬和相关标准执行“五险”。
五、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5年12月21日至24日(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周六、周日的报名时间为上午9:00至下午4:00,中午照常上班,其它报名时间为正常上班时间。
已聘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本次不再报名,直接纳入所在学校的管理。
报名地点(不收报名费):麻江县教育和科技局、宣威镇社保所、宣威镇教育辅导站;贤昌镇社保所、贤昌镇教育辅导站;坝芒乡社保所、坝芒中学。
六、报名所提供的材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薄复印件2份(须带原件验证);
(二)符合第二点“招聘对象范围”内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2份(须带原件验证)。
七、审查、考核
审查考核时间2015年12月26日至27日。由县教科局和县人社局组织资格审查工作,坝芒中学、宣威教辅站、贤昌教辅站负责考核工作,考核合格的拟定为体检对象(中学、教辅站务必于2015年12月29 日下午5:00前将考核结果按招聘名额1:1报县教科局和县人社局。体检不合格的,再进行递补)。
八、体检
实行1:1等额体检。经考核合格后拟确定为聘任人员的,由县教科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常规体检, 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听候通知)。
九、组织实施单位
麻江县教育和科技局, 麻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监督单位
县纪检监察部门,并欢迎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十一、签订合同
所聘用的人员,必须与具体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试五份,本人持一份,本单位、教辅站、县教科局和县人社局各持一份,中学只签订四份),原则上一年签订一次。
十二、其它
(一)公益性岗位安排的就业对象,在用人单位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期内,非本人原因不得随意解聘。劳动合同期满后,仍符合就业对象条件的应予续聘,非本人原因不得拒绝续聘; 劳动合同期满后,不再符合就业对象条件或者不适应岗位要求的,应退出现有的公益性岗位或者解聘。
(二)临聘人员。临聘人员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学校组织,体检费用自理),若身体患有传染性疾病或不宜再从事食堂工作人员的,或不服从学校管理的,或有其它重大违纪违规行为的,由具体用人单位予以解聘。
麻江县教育和科技局 麻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20日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