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贞丰县高中、特殊教育教师招28人简章
根据县编委办《关于下达2016年度教育系统及部分编制使用和干部调配计划的通知》(贞机编办字〔2016〕23号)文件规定,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学校教师实际,经研究决定,2016年贞丰县公开招聘高中、特殊教育教师28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招聘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和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三公开”制度。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拟聘用人员公示、聘用审批、行文聘用的程序进行。
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各环节的具体要求及工作情况,均在贞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详见《2016年贞丰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中、特殊教育教师职位一览表》。
三、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高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8年7月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0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3、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及我省的有关规定。
4、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2、截止到2016年7月1日前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2016年已签合同特岗教师,在职、在编公务员(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工勤人员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除外)。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期限内的。
5、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2016年1月1日以前的按当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执行)。
6、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政策
(一)报名。采取统一现场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初审的方式进行。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1、报名时间
2016年7月21日— 7月23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贞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市场
3、考务费:100元/人
4、报名时,考生须持毕业证、学位证书、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并填写《2016年贞丰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须交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6张。报考人员须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委托他人报名的,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与面试、笔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过程,凡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或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考试,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要求达到3:1比例,不足3:1比例的职位按实际资格审查合格人数开考。
(二)加分政策
符合下列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折算前)中给予加分(同时符合两项条件的,不累计加分)。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受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表彰者加2分。
2、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加2分。
3、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或两女结扎户子女加5分。
4、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贞丰县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加2分。
5、退役士兵加10分。
(三)加分确认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在《2016年贞丰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信息暨加分申请表》内填写加分类别及分值,并在报名时进行加分审查,不提交加分申请表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上交《加分申请表》同时,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的子女,须提供父(母)亲原所在单位和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受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2、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或两女结扎户,提供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出具(父母)绝育证明和有效《绝育证》、有效《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4、贞丰县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提供服务期满省级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三支一扶、西部计划”须提供年度考核结果。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