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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人社局发〔2016〕133 号
县直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办)、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6〕271号)、六盘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6年六盘水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六盘水人社局发〔2016〕15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盘县201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方案。
一、见习计划安排
2016年,全县计划组织185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见习单位及名额详见《盘县201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表》(附件1)。
二、见习对象及其待遇
(一)就业见习对象。毕业两年内(2015届、2016届)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二)待遇。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享受见习生活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与住院医疗商业保险,保险费300元(每年),见习期生活补贴每月生活补助按最低工资标准1600元执行,见习期为3个月至1年。见习期生活补助费60%从就业资金中列支,40%部分及300元(年)保险费由县级财政承担。
三、见习选派方式
就业见习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开展,统一报名,统一派遣。见习单位收到派遣文件后,及时安排见习生见习。
四、2016年就业见习计划安排
(一)岗位征集。各有关单位要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具备一定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的就业见习岗位,及时填报《盘县201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需求信息表》,并于2016年7月15日前报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信息发布。8月下旬通过盘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
发布201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公告和岗位目录。
(三)组织报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分别组织高校毕业生报名,现场填报《盘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登记表》(附件2)。
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6年8月24日—26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地点: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会议室
报名所需证件
1、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免冠同底一寸照片一张。
(四)选拔方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报名结束后,各见习单位根据报名人数具体确定选拔方式,可采取笔试或考核的方式确定见习人选,时间由见习单位自行确定。
(五)体检派遣。各见习单位自行组织已确定参加就业见习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可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由见习生自行承担。体检时间由各见习单位自行确定并电话通知见习生。体检结束后,各见习单位将本单位制定的《高校毕业生选拔方案》、《见习人员名单》、《见习生体检合格名单》于9月5日前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指导股审核,审核合格后正式行文派遣,派遣时间从2016年9月起执行。
(六)见习生接收。入选见习生本人根据县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局派遣文件,5日内到见习单位报到。见习单位要及时安排见习生前往见习岗位参加见习。见习生报到后,见习单位要及时与学生签订就业见习协议(附件3),并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指导股备案。同时,要及时为见习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和住院医疗商业保险。
五、强化组织领导,加强见习管理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许忠阳
副组长:封卫、张娅
成员: 封翠兰、余秀、吴爱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就业局,张娅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专职工作人员:封翠兰、吴爱吉
(二)组织见习
就业见习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见习单位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共同开展,建立见习统筹制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度。
(三)加强见习管理
1、做好跟踪服务和动态管理工作。见习单位要按照《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积极为见习生提供良好的工作、生活、学习环境,并按月发放生活补贴。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不得随意解除与见习毕业生的见习关系;见习毕业生应自觉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见习活动;由于落实就业单位或特殊原因终止见习的,见习单位应及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要为参加见习的毕业生提供人事档案托管服
务。见习期满,见习单位应据实出具《盘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表》(附件4)(一式叁份,学生本人、见习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各执一份),作为推荐见习人员就业的参考,对见习期满有就业创业意愿的毕业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为其提供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
2、就业见习生活补助申领工作。就业见习生活补助实行先垫后补的办法,就业资金60%申领程序按见习期满后一次性申领,申领时需提供《关于申请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费补助费的函》(附件5)、《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花名册》(附件6)《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助发放花名册》(附件7)、《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表》(附件4);就业见习生活补助40%部分及每年300元保险费由财政承担,各单位根据财政部门需要提供的资料自行对接,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支付的40%部分和每年300元保险费由单位自行承担。
3、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将其作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措施,确保见习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
1.《2016年盘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表》
2、《盘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登记表》
3.《盘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4.《盘县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鉴定表》
5、《关于申请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助费的函》
6、《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花名册》
7、《贵州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生活补助发放花名册》
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 年 8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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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