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温馨提示:2016贵州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备考练习题19解析,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更多招聘信息,请关注贵州华图,贵州华图教育微信公众平台:guizhouht,政法干警福利QQ群: 364530357。
1.A [解析]本题考查民事法律关系的相关知识点。熟读民法教材是做对此题的前提,此题可以应用排除法,选择出自己最有把握的选项。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在调整 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属于众多社会关系的一种。民事法律关系是由主体、内容和客体组成的。民事法律 关系既可以产生于合法行为,也可以产生于违法行为,因此选项A错误。选项D是由民法的调.整对象所决定的。
2.C[解析]本题考查交通事故的侵权责任问题,解答此类题目,首先要看是一般侵权还是特殊侵权,再分析归责原则和免责事由。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3.D[解析]本题考查合伙的民事责任,解答此类题目的关键是要记住合伙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合伙内部的约定只对内部有效,有过错的合伙人在合伙承担责任后向其他合伙人承担责任。
《民通意见》第47条规定:“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未约定 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但是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相应的多承担责 任”。因此本题中应当由甲乙两人共同对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在承担了连带责任后,再按照协议约定的比例确定内部的承担比例。而且本题的乙有过错,因此应当 按照其过错程度,确定由其多承担一些责任。
4.D[解析]本题考查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把握善意取得的本质特征对做题很有必要,也时常作为考点。
《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 者动产的所有权:(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 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5.A[解析]本题考查无因管理,掌握无因管理的概念,很容易得出结论。注意,无因管理要与不当得利相区别。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的行为。本题可用排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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