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温馨提示:2016贵州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备考练习题18解析,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更多招聘信息,请关注贵州华图,贵州华图教育微信公众平台:guizhouht,政法干警福利QQ群: 364530357。
26.A【解析】《民通意见》第142条规定:“为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在侵害人无力赔偿的情况下,如果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27.B【解析】《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 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采用的是过错推定原则。特殊侵权行为中适用过错推定责任的还有道路施工未设置安全装置致人损 害的情况。
28.C【解析】《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29.A【解析】《民通意见》第22条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
30.B【解析】去河边洗澡具有危险性,张某没有尽到注意义务,对事故的发生有过错,应当由其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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