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包括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学士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
2、《黔东南州部分州直机关(参公单位)2016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原件1份;
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出具近3年年度考核情况证明原件或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4、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
5、报考人员所在县(市)组织或人社部门加盖验印章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未进行公务员登记的,提供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录用为公务员(参公单位工作人员)的文件或录用审批表复印件或符合登记条件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由事业单位调机关(参公单位)任副科级及以上职务尚未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人员提供州委组织部调任批复文件或《公务员调任审批(备案)表》,并加盖验印章;
6、遴选职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或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7、经州级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录用到机关(参公)单位前,有企事业等单位工作经历的,须提供经县(市)级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认定为连续工龄的文件依据;
8、乡科级职务报考人员提供科级职务任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或未盖任免机关印章红头文件原件)须加盖组织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现场资格复审结束后,参加面试人员名单由州委组织部、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在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qdn.lss.gov.cn/)“公务员招考”栏目公示。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工作过程,如因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遴选资格或调配手续,三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州直单位遴选。对用人单位在公开遴选报名、资格审查等环节弄虚作假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八、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面试考生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
入围面试的考生须于2017年1月4日至1月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期间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到指定地点领取《面试准考证》,领取地点由遴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另行通知。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考试统一安排在2017年1月7日进行。
面试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面试准考证》方能参加面试,否则取消面试资格。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九、考察
(一)考察对象及人数确定
本次公开遴选采取差额考察的办法进行。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本职位遴选计划数加1确定考察对象及人数。
同一职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列为考察对象,如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为考察对象。
同一职位计划遴选人数如因笔试、面试环节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该职位所有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或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者,可按规定比例进入下一环节,否则将取消或减少该职位遴选计划。
若因考察对象自动放弃进入考察环节致使考察对象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从该职位考试总成绩或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进入考察,无人递补的,则按实有符合条件的人员列为考察对象,否则将取消或减少该职位遴选计划。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