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察的组织形式和内容
考察工作在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遴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遴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派出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考察组成员一般为干部人事部门的人员和熟悉遴选职位相关业务的人员)。可按照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征求意见、查阅干部档案等方式进行。同一职位的考察对象,由同一考察组考察。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以及政治业务素质与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
十、拟调对象的确定
考察结束后,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综合分析,客观评价,写出考察报告,提交遴选单位主管部门党组(党委)研究,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党组(党委)提出拟调对象,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分别报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十一、体检
经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拟调对象体检,体检费用由拟调人员自理。
十二、公示和办理调动
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调对象进行审批同意后,在黔东南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经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由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调动手续。
十三、纪律要求
公开遴选工作公告发布后,各县(市)及各部门不得突击提拔或晋升参加遴选人员的职务。工作人员和考生如有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遴选工作严格遵守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十四、未尽事宜由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和确定。
政策咨询电话:8222358(州委组织部干部一科)
8239802(州人社局职位管理和考核奖惩科)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8221416、8228893(州人事考试中心)
附件1_黔东南部分州直机关(参公单位)2016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
附件2:黔东南部分州直机关(参公单位)2016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
中共黔东南州委组织部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1月23日
黔东南州部分州直机关(参公单位)2016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贵州省公开遴选公务员实施细则(试行)》(黔组通〔2014〕92号)和《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行政、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办法(暂行)》(黔东南府发〔2013〕19号)等文件精神和用人单位工作需要,确定开展黔东南州部分州直机关(参公单位)2016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工作。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公开遴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二、遴选工作程序及组织形式
(一)遴选工作按照发布信息、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办理调动的程序进行。
(二)本次公开遴选公务员(参公人员)笔试工作,由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等工作,在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和监督下,由遴选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本次遴选考试信息发布官方网站为黔东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qdn.lss.gov.cn/)(“公务员招考”栏目)。
报考者如需咨询公开遴选有关事项,可按《遴选职位表》(附件1)公布的联系方式直接与遴选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联系。
三、遴选计划和职位
详见《黔东南部分州直机关(参公单位)2016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职位表》)。
四、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截止报名时,在黔东南州内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且已进行公务员登记或参照管理登记或符合登记条件但尚未办理登记手续,并在编在岗的人员。
(二)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3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及以上公务员或参公工作经历。
计算工作经往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工作人员长期不在岗以及未经州级组织人社部门批准抽借调(带薪学习、挂职锻炼等)到州直及以上部门(单位)工作的时间不能列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中央、省、州级单位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的派出机构)、行政村(社区)工作的经历。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①选派到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挂职、驻村帮扶等工作经历;
②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经历;
③监狱劳教系统的县(市、区)及以下基层监、所等单位工作经历;
④非公有制企业及其他县(市、区)级及以下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经历。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0年12月2日及以后出生),乡科级报考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即1975年12月2日及以后出生)。
4、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试用期考核不定等次可视为称职)。
5、具备《职位表》所列的学历层次及专业要求(全日制学历不含非全日制同等及以上学历)。
6、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表所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经历及其他资格条件。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