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劳动合同制书记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桐梓县人民法院制定《桐梓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编制外劳动合同制书记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现公布实施。
一、招聘原则
1.公开招聘原则;
2.公平竞争原则;
3.择优录用原则。
二、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笔试、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依次进行。
三、招聘名额及身份
招聘书记员总额37名,用工限制性质属于编制外劳动合同制人员,其中:
1、审判岗位书记员21名(性别不限);
2、执行岗位书记员10名(限男性);
3、法律文书送达岗位书记员6名(限男性)。
四、报考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人员可以报考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热爱法院工作,保守工作秘密;
3.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9年1月12日及之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1日之后出生),法律文书送达岗位书记员年龄可放宽到38周岁(1979年1月11日之后出生),以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为准;
5.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6.审判岗位书记员应熟悉计算机及其他现代化办公设备操作,熟练掌握使用办公软件。
7、法律文书送达岗位书记员应具有5年以上驾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的,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被治安拘留的;
2.曾经吸贩毒、参加邪教组织的;
3.涉嫌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未满5年的,或因违纪违规被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或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开除(党籍、学籍)处分的;
6.在职人员不能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
7.有纹身的;
8.不能提供相关证书、证明原件的;
9.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到桐梓县人民法院工作的。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7年1月11日至2017年1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3.报名地点:桐梓县人民法院二楼大厅报名处。
4.报名所需资料:报考人员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毕业证、驾驶证(报考法律文书送达岗位书记员者提供)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须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以及填写完整的《桐梓县人民法院2016年公开招聘编制外劳动合同制书记员报名表》1份(附件),近期蓝底免冠1寸照片2张(一张贴报名表,一张贴准考证)。
5.资格审查:工作人员根据招聘职位的资格条件,当场对报考人员提供资料进行审查,资料审核合格者准予参加考试。资格审查贯穿考试招聘全过程,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证书证件等资料弄虚作假,不能进入下一环节,随时取消其考试、应聘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考生应留下准确联系电话,并保持通畅。如因考生原因导致招聘单位无法联系考生,责任由考生自负。
6.领取准考证:报名通过人员请于2017年1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凭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桐梓县人民法院报名处领取准考证,不另行通知,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7、笔试及技能测试时间:2017年1月15日(详情见《准考证》)。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