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试
考生必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含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驾驶技能测试、面试考试。
考试分笔试、驾驶技能测试、面试。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只考一科,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及驾驶有关法律法规。笔试不指定具体参考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二)驾驶技能测试
驾驶技能测试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职位计划招聘数与驾驶技能测试人数1:5比例(含1:5)确定驾驶技能测试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列入驾驶技能测试人员范围。若驾驶技能测试人数达不到1:5比例的职位,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调减招聘计划,但最低不能低于1:3比例。02职位若驾驶技能测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
驾驶技能测试为驾驶实际操作考核,驾驶技能测试满分100分。考试内容为场地考试和路考,分别按100分评分,各占驾驶技能测试成绩的50%。
驾驶技能测试所用车辆:考试车辆由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提供,01职位为考斯特,02职位为商务车。评分细则由临时抽取的考官现场拟定,经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由考官组织实施。驾驶技能测试考官在瓮安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采取多选一的方式,临时随机抽取确定。
驾驶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面试
面试依据笔试、驾驶技能测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职位计划招聘数与面试人数1:3比例(含1:3)确定面试人员, 若计划招聘数与面试人数达不到1:3比例(含1:3)的职位,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驾驶技能测试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列入面试人员范围。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评委由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瓮安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临时抽调人员组成,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者不能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考生综合成绩按笔试总成绩30%、驾驶技能测试总成绩40%、面试总成绩30%计算。
笔试成绩、驾驶技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七、体检
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考生综合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必须在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非指定体检机构出具的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考察政审对象,不交纳体检费用或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出现的空缺职位递补一次。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察政审工作由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考察工作须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二名及以上中共正式党员组成。在考察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做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意见。考察工作接受瓮安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考察不合格或考察合格考生自动放弃的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驾驶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聘用审批
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经瓮安县公开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由瓮安县组织、人社、编制、财政部门审批并行文安置到岗工作,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拟聘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劳动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
被聘用人员应按要求按时报到。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超过规定时间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此次公开招聘的人员全部为事业工勤性质,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