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台江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遴选人员
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优化县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鼓励人才在基层成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从基层优选进来的选人用人导向,参照《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行政、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办法(暂行)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13]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2017年面向台江县各乡镇和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22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和条件详见《台江县2017年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为确保本次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公开遴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德才兼备、人岗相适的选人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政治素质好、工作业绩突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群众公认的工作人员遴选进来。
二、公开遴选工作组织形式
公开遴选工作由中共台江县委组织部、台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
三、公开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公开遴选对象
台江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事业单位截止2017年3月9日前满5年及以上(不含工龄认定)的公务员和满3年及以上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含自收自支人员);教师报考须经用人单位和教育主管部门同意。
(二)公开遴选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 勤奋敬业,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强;
3. 年龄一般在35周岁及以下(1981年3月14日及以后出生)。(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台江县2017年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4. 公务员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试用期除外);事业人员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试用期除外);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具备遴选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6. 具有正常履行遴选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7、报考机关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需具备岗位所必须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正式干部身份(不含自收自支人员)。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遴选:
1.近5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基本称职或不定等次(试用期除外)的公务员;近3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基本合格或不定等次(试用期除外)的事业人员;
2.受处分期间或处分未解除的;
3.正在接受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能参加遴选的其他情形的。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