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兴仁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务辅助人员招聘
为适应新形势下的审判工作需要,全面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实施办法》,兴仁县人民法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司法警务辅助人员。拟招聘的人员不具有公务员身份,不纳入法院正式编制,仅为合同制聘用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及工作程序
此次招聘司法警务辅助人员10名,其中男性7名、女性3名。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简章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政审、聘用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岗位职责
协助司法警察完成提押、值庭、安保工作、执行案件送达、拘传、司法拘留、扣押、查封、冻结、强制执行及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行,热爱法院工作,遵守法院规章制度。
(二)岗位条件
职位A:男性,身高165CM以上,年龄35岁以下(1982年04月01日以后出生),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职位B: 女性,身高158CM以上,年龄35岁以下(1982年04月01日以后出生),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三)加分条件
1、退伍军人、警察院校本科毕业生,总成绩加3分。
2、警察院校大专毕业生、有在政法部门工作经历(提供劳动合同或单位证明),总成绩加2分。
3、持C级及以上驾驶证,并具有两年以上驾龄,总成绩加2分。
4、同时具备上述加分条件的,就高不就低,不累计加分。
(四)现尚在本院工作的临聘人员:学历放宽到初中及以上,男性身高放宽到160 CM以上、女性155 CM以上。
(五)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的。
2、参加非法宗教和邪教组织活动的。
3、在校学生。
4、其他不合适在法院工作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7年4月17日至4月19日。
(二)报名地点:兴仁县人民法院二楼服务大厅。
(三)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考者请登录亮点黔西南网(http://www.ldqxn.com)、锦绣兴仁网(http://www.gzxr.gov.cn/)或兴仁县人民法院官网(http://xingren.guizhoucourt.cn/)下载报名信息表、加分申请表,填写相关信息和带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退伍证、驾驶证及其他符合加条件的相关证件或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资格审查
1、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审查人员签署同意报名的意见,加盖兴仁县人民法院政工部门印章。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2、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如个人信息填写错误或失实,不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或与其他用人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隐瞒真实情况,擅自报考的,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五、考试(总分100分)
(一)体能测试(占总分的50%)。男性为1分钟俯卧撑、立定跳远、1000米跑、4×10米往返跑;女性为1分钟仰卧起坐、立定跳远、800米跑、4×10米往返跑。
(二)面试(占总分的50%)。参加面试的考生按拟聘用人数1:2比例,根据体能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三)体能测试地点和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参加体检的考生按拟聘用人数1:1比例,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兴仁县人民法院指定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列为政审对象,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政审
对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政审对象,由兴仁县人民法院统一组织实施。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八、聘用及待遇
1、经考核、体检、政审合格的人员,需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方能上岗,试用期满后与兴仁县人民法院签订聘用劳动合同。
2、试用期及待遇:试用期3个月,待遇为1800元/月。
3、试用期满后待遇:3000元/月(含单位及个人应缴纳的“五险”)。
九、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在任何环节如有违反规定和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对工作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同取消考生聘用资格。
举报电话:0859-3660435
咨询电话:0859-6212245/3660430/3660403
附件1:报名信息表.xls
附件2:加分申请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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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