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考试含笔试(英语测试)和面试(结构化面试+专业知识面试),在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由市人民医院招聘工作小组组织实施,具体时间见笔试、面试准考证。
1、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的考试和总成绩计算
(1)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达1:3比例的岗位,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招聘计划数与各报名人数不达1:3比例的岗位,考生总成绩须达到65分及以上,才能进入体检,并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2)在校期间所学科目平均成绩须在65分及以上才能参加英语测试及面试。
(3)在校平均成绩占总成绩的30%,英语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2、规培合格生的考试和总成绩计算
(1)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达1:3比例的岗位,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招聘计划数与各报名人数不达1:3比例的岗位,考生总成绩须达到65分及以上,才能进入体检,并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2)具有规培合格证,参加英语测试和面试。
(3)英语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3、硕士、博士研究生的考试和成绩计算
(1)直接进行面试。
(2)博士研究生面试成绩在70分及以上,直接进入体检。
(3)硕士研究生面试成绩须在70分及以上,按空缺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
4、专业成绩、英语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招聘应届本科毕业生按在校专业成绩、英语测试成绩、面试成绩的顺序依次比较;规培合格生按英语测试成绩、面试成绩的顺序依次比较,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学历高的进入体检,学历相同的进行加试(面试)。
(四)体检
1、各招聘岗位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
2、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标准按照《安顺市人民医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体检标准》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市医院招聘办依据职责权限经研究后可进行复查。
4、如遇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递补。
(五)考察
1、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体检合格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原则上在考察合格后15天内)统一签订《就业协议书》或《安顺市人民医院就业意向书》(往届生),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2、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对其进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组在考察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3、考生现实表现和政审证明材料由学校或原工作单位出具审查意见,并审查考生个人档案;考生家庭主要成员及社会关系材料由考生家庭主要成员所在单位或所在地村(居)委会和当地派出所出具审查意见。
4、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由医院及上级主管部门报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或被公安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人员;
(2)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4)其他不能聘用的情况。
(六)公示和聘用审批
1、经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在安顺市人民医院网站进行不少于七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考察合格公示无异议的,考生须填报《安顺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进人员聘用审批表》,公示期满上报,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
2、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个人档案的拟聘用人员,由市人民医院与拟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待拟聘人员在2017年8月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个人档案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3、本次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为安顺市人民医院2017年事业编制计划。拟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安顺市人民医院组织人事科报到;不按时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4、聘用事业单位编制内的人员,按照现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待遇执行;硕、博士研究生的其他待遇按照《安顺市人民医院关于引进硕、博士研究生奖励方案》执行。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