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丹寨县龙泉山景区管委会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根据《黔东南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办法(暂行)》(黔东南府发[2013]19号)文件精神和工作需要,龙泉山景区管委会确定面向丹寨县各乡镇站、股、所事业单位公开遴选1名工作人员,从事景区工程建设监管工作。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龙泉山景区管委会简介
丹寨县人民政府正乡科及派出机构。主要职责景区规划和建设审批管理,景区建设项目管理、景区安全管理、旅游资源挖掘、整理和保护、受理游客投诉并负责调查处理等工作。
二、遴选工作原则
公开遴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德才兼备、以德为先,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业要求相适应,坚持面试与考察结合的原则。
三、遴选工作程序及组织形式
(一)遴选工作按照发布信息、现场报名资格初审、现场资格复审、面试、考察、公示、办理调动的程序进行。
(二)本次公开遴选工作,由县第五纪工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和监督下,由龙泉山景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本次遴选信息发布官方网站为丹寨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qdndz.gov.cn/)(“信息公开”栏目)
四、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现在丹寨县各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人员。
(二)遴选条件
1.具有过硬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较强的文字综合能力,品行端正,成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计算工作经往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
3.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为:土建类、工程力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4.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1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
5.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试用期考核不定等次可视为称职)。
6.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表所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职经历及其他资料条件。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近3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或基本称职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3.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4.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5.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招录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由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新录用事业单位尚在试用期的。
7.未具有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
8.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