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招聘城市路灯管护人员方案
随着城市的不断发展,亮化建设不断提升,县综合执法局对路灯及城市亮化管护范围和工作量大幅增加,为保证日常管护工作及时、高效、有序开展,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线路灯管护人员2名,为做好本次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招聘原则及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统一面试、择优聘用的办法。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二、 招聘的组织领导
(一)招聘工作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由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实施。
(二)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肖伯喜
副组长:熊 毅 邓顺菊 叶佳家
成 员:王志华 杨小平 钱家宇 向 阳 杨秀元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瓮安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办公室,由杨秀元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联系相关业务工作。
三、公开招聘的对象、名额及条件
(一)招聘名额:公开招聘瓮安县市政工程管理处(城市路灯管护人员)2名。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及社会公德。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和生理缺陷,不色盲,矫正视力0.8以上。
4、有良好的品行,无违法犯罪被处罚记载行为。
5、身体条件适应城市路灯管护工作需要,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吃苦耐劳精神。
6、男性,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18周岁(含18周岁)以上35周岁(含35周岁)以下。
持有电工作业证,高压电工操作证可放宽至45岁,至少具有2年以上电工作业经验。
(三)优先条件:
同等条件下,党员、退伍军人优先。
(四)限制条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以聘用。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或劳动教养的人员。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人员。
3、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4、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违反计划生育的人员。
6、有精神病史的人员。
7、其他不宜承担城市管理路灯管护工作的人员。
四、招聘人员性质及工资待遇
1、招聘人员性质:招聘人员属合同制职工。
2、工资:享受瓮安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现有路灯管护人员同等基础工资福利待遇,缴纳五险。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