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
(一)体检按照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依次递补。
(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招毕节市中医院组织实施。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计生状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定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公示和聘用
(一)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对公示期满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在整个招聘中因应聘人员考察政审、公示结果不合格等原因造成招聘职位空缺的,不作顺延递补。
(三)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享受医院《聘用人员管理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承担违约责任。
八、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在招聘过程中,请考生密切关注公布的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本次招考聘由毕节市中医院具体实施,未尽事宜由毕节市中医院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毕节市中医院(0857-8307033)。
毕节市中医院
2017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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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