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人民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根据台江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2016年第25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台江县人民法院2017年面向全县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和政审相结合的办法,招聘审判辅助人员。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职责
(一)招聘计划
审判辅助人员(协勤岗)2名。
(二)岗位职责
具体从事协助执行、送达、值庭、安保等审判辅助工作及法院内部其他相关内勤工作。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户籍或生源地系贵州省台江县退役军人,高中以上学历。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纪守法,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服从分配,听从指挥。
3.身体素质过硬。
4.年龄在20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89年6月1日之后至1997年6月1日之前出生)。
5.身体条件符合国人部发〔2005〕1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82号、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体检合格标准。
6.服役期间立功或表彰的优先。
7.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非法组织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