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察
按照考调职位数1:1的比例,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拟考察对象。若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计划数末位并列的,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察的主要内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进一步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信息材料的真实性。
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提供虚假材料或证明的考生,考察定为不合格,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考调职位不予递补。
考察时应填写《2017年考调县直单位工作人员考察调动审批表》、《考调县直单位工作人员征求意见函》。
(六)调动
根据考察结果,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由考调单位或主管部门将考察有关材料、《2017年考调县直单位工作人员考察调动审批表》、《考调县直单位工作人员征求意见函》、《增员审批表》统一送县人社局审核,行文调动。
调入人员须在考调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五年服务期限未满者不得有参加其他单位招聘、工作调动等离开工作岗位的行为(经组织安排调整的除外)。
调动后根据考调单位职称岗位空岗情况进行重新聘用,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五、纪律监督
此次考调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考试工作程序确保考试安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毕人社通〔2012〕260号)文件规定,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考调工作的始终,在考调过程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实施方案要求的,随时取消其考调资格。对提供虚假材料或证明,将按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咨询电话:0857-3531064(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录股)
监督电话:0857-3532825(纳雍县纪委监察局党风政风监督室)
六、本方案由纳雍县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纳雍县考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纳雍县考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9月12日
附件:
附件1:纳雍县2017年第三批考调县直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附件2:纳雍县2017年第三批公开考调县直单位工作人员报名审核表
附件3:2017年考调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审批表
附件4:征求意见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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