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公示及聘用
(一)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由息烽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理聘用手续。
(二)被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如在试用期内发现被聘人员达不到工作要求,息烽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将与其解除试用关系,由该岗位总成绩第二名进行递补,以此类推。试用期合格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1年1签)。
五、工资待遇
工资(2500元/月)+五险一金(按国家规定执行)+其他待遇(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正式职工待遇执行)。
六、有关说明
(一)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方案有关规定执行,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如发现聘用人员提供虚假证明和信息,将取消聘用资格。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二)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须保持电话畅通并及时了解前延招聘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造成损失,责任自负;
(三)应聘人员一经聘用须统一服从工作安排;
(四)应聘人员遇到亲属人员参与考核考评的,应主动说明情况并提出回避申请。
请点击下载附件:招聘报名表.doc
息烽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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