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
1、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
2、学院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单个岗位招聘计划人数与该岗位参加体检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3、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4、体检在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察
1、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我院对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考察对象的亲属必须遵循省人社厅规定的回避原则。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2、考察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同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空缺岗位不再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4)现役军人;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6)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8)截止至面试开始前未能提交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
(9)不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或条件的人员;
(10)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八)公示招聘结果
1、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我院在贵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gz.hrss.gov.cn) “专题专栏”和贵州人民武装学院(贵州大学人民武装学院)网站(http://pac.gzu.edu.cn/)中 公布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七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九)办理聘用手续
1、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我院按规定办理有关审批聘用手续。
2、被聘用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有关说明
(一)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在我院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并成立贵州人民武装学院(贵州大学人民武装学院)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二)成立贵州人民武装学院(贵州大学人民武装学院)公开招聘监督小组,对公开招聘工作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851-88290748。
(三)联系电话:贵州人民武装学院(贵州大学人民武装学院)人事处0851-88293013。
六、未尽事宜,由贵州人民武装学院(贵州大学人民武装学院)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确定。
七、本方案由贵州人民武装学院(贵州大学人民武装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表:
1、贵州人民武装学院(贵州大学人民武装学院)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
2、贵州人民武装学院(贵州大学人民武装学院)2017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贵州人民武装学院人事处
2017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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