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国家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于10月27日零时准时发布,届时华图教育针对该公告进行深度解读的同时,对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也进行了深入剖析,整理出广大考生最关心的若干常见问题:
一、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的依据是什么?
2016年8月19日,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公务员局联合发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部令,公布了《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同时宣布废止2009年颁布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报考者和工作人员在公务员考试录用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适用本办法。
二、国家公务员考试的报名环节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有哪些?怎么处理?
《办法》第五条明确规定:
报考者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的,由负责资格审查工作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
报考者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中央一级招录机关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三、国家公务员考试的考试过程中的一般违纪违规行为有哪些?怎么处理?
在考试过程中,以下行为属于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一)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二)未在指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三)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四)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或者故意损毁试卷、答题纸、答题卡的;
(五)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六)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的,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七)其他应给予当次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办法》第六条明确规定: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上述一般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当次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四、国家公务员考试的考试过程中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有哪些?怎么处理?
在考试过程中,以下行为属于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一)抄袭、协助抄袭的;
(二)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三)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的;
(四)其他应给予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处理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办法》第七条明确规定: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上述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五、国家公务员考试的考试过程中的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有哪些?怎么处理?
在考试过程中,以下行为属于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一)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
《办法》第八条明确规定:报考者在考试过程中有上述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取消本次考试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