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察体检
考察工作由区卫计局、区人民医院共同负责组织实施。考察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无异议且符合聘用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专业技术人员在原单位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而未被聘任的,下降一级聘用(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聘任为副高级职称,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聘任为中级职称)。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3个月)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人员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 [2015]53号)精神,在人员控制总量内,实行备案制管理。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莱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634-6212175
监督电话:0634-6215822
附件:2017年莱城区人民医院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莱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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