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
(一)面试成绩公示期满后,根据招聘名额和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若面试成绩相同,则当场进行二次面试。
(二)体检在本院进行,其他体检结论一律不予以认可。体检时间临时通知。
(三)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的,空缺职位按本次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予以递补。
七、公示
经面试、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有异议且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空缺职位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予以递补。
八、聘用及待遇
(一)对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人事科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3个月考核合格签订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湄潭县中西医结合医院人事科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职位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予以递补。
(二)医院按国家规定给聘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薪酬按医院聘用人员薪酬制度执行。
本《招聘简章》由湄潭县中西医结合医院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51-24252725(人事科)
湄潭县中西医结合医院
2017年11月22日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