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
资格审核合格后,报考人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于指定时间地点笔试、面试。证件不齐全不能参加考试。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并统一考试科目,满分为100分。笔试科目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和《道路交通安全法》。报考事故中队、车管中队、综合中队职位均需进行计算机操作考试,考试科目为《公安信息化应用技能训练标准》,闭卷考试成绩占笔试总成绩60%,计算机操作考试成绩占笔试总成绩40%。报考综合中队文秘职位还需进行写作考试,考试科目为简报的拟写,满分为20分。
笔试时间:2017年12月22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30。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面试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面试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报考职位人数比例不足3:1的,考生全部进入面试环节。
面试总分100分,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或未参加面试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笔试、面试总成绩出来后,根据考生考分从高至低依次取100名考生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报考人。
(三)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六、体检
体检必须在县公开招聘交警大队警务辅助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县(市)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做出体检结论,其他结论、体检结果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空缺职位可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自理。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拟确定为聘用对象。县公开招聘交警大队警务辅助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
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同意聘用。
(二)聘用审批
对公示期间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聘用实行试用期制度,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满后(试用期工资待遇为1500元/月)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相关五险、工资等手续,同时由用人单位将相关材料报县公安局备案。拟聘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在新单位正式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合同关系。
八、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