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以及《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2017年市编委下达的空编补员计划,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遵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遵义市妇幼保健院(二医)、遵义市中医院(三医)、遵义市传染病医院(四医)、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五医)、遵义市精神病专科医院工作人员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66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公开招聘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组织,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公开招聘职位、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
此次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直医院工作人员66名,其中遵义市妇幼保健院(二医)19名、遵义市中医院(三医)15名、遵义市传染病医院(四医)3名、遵义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五医)21名、遵义市精神病专科医院8名,职位及资格条件详见《遵义市市直医院2017年公开招聘人员职位表》(见附件)。
三、公开招聘的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17年及以前毕业的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报考学历、专业符合招聘职位具体要求,户籍不限。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12月12日-1999年12月11日出生);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人员、或具有职位对应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6年12月12日及以后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人员、或具有职位对应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或紧缺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1年12月12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能够在事业单位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2014年度以来被贵州省内各级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招录的在任公务员、或新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仍在试用期以内的人员;
3.截止2017年12月11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三年)未满的;
4.截止2017年12月11日在读的全日制非2017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6.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或2016年以来在遵义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考试违纪成绩被记“0”分的;
8.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9.不能在报名时提供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以及资格条件资料原件的(有效资格条件资料:资格证书或县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印发的任职资格文件或县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或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0.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