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笔试
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考试不指定参考用书。
笔试满分150分,考试时间150分钟。
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报考03职位的考生笔试内容为《警犬训导知识》。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每名考生需参加体能测试和笔试,未参加体能测试和笔试其中一项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三)面试
根据体能测试和笔试两项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按职位招聘计划数1:3比例以内(含1:3)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同一职位考生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设最低合格分数线,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合格分数线或未参加面试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工作由县长顺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同招聘单位制定实施方案具体组织实施,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1、领取准考证时需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领取。委托他人代领准考证的,代领人需提供本人及考生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2、体能测试、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将在《准考证》中注明,考生务必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如因考生本人未阅读《考生须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3、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户籍证明)和《准考证》方能参加考试(体能测试、笔试、面试)。其他证件不能替代。
4、报考人员须参加完本简章规定所有项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何一个项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体能测试成绩占25%,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25%,面试成绩占50%。
即: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0.25+笔试成绩/1.5*0.25+面试成绩*0.5。
体能测试、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七、体检
体检必须在县长顺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县长顺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职责权限经研究后可进行进一步检查,并对特殊情况进行研究处理。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各考区考务机构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面试成绩高者考生进入体检环节。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空缺职位可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一次。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考察工作须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二人及以上组成。在考察中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做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长顺县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招聘领导小组规定考察工作完成期限前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
3、符合本简章第三条“(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所列任何一项的人员。
考察程序和方法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