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试及成绩计算
面向部队退役人员:采取体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体能测试及面试均实行100制计分。考生考试总成绩为体能测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之和,择优录取总成绩排名前列的考生,体能测试成绩或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对择优录取的考生即现场签订意向聘用协议,并进入体检环节。
面向塔沟武校在校生招聘考试:采取测试专业技能、体能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专业技能测试、体能测试及面试均实行100制计分。考生考试总成绩为专业技能测试、体能测试及面试成绩之和,总成绩排名前10名的考生即现场签订意向聘用协议,并进入体检环节。考试总成绩末位并列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较高者进入体检环节。
(三)体检。体检由县公安局组织进行,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结束后,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应聘人员,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三日内可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可顺延递补一次。
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四)考察。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招聘单位组建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在部队及社会生活期间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同时还须进一步核实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有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考察不合格,经县招聘领导小组审定,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考察不合格的,对空缺名额递补一次。
(五)公示和聘用。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聘用对象,并在荔波县公安局官网和荔波县政府网对外公示7日。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由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正式签订聘用协议,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经确定同意聘用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到荔波县公安局报到。除不可抗力的因素外,超过规定报到时间20天仍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对不予聘用、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人员以及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后所空缺的职位或空缺的名额,不予递补。
新聘用人员必须按要求参加岗前培训。
新聘用人员在荔波县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服务年限包含试用期)。未满最低服务年限要求辞职的,须按协议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相关待遇。被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参照《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条例》进行管理,并享受相应工资待遇。
五、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在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发现应聘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反政策规定或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有关各项招聘信息,县招聘领导小组将在荔波县政府网发布,请应聘人员密切注意。以上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应聘人员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自负。对发生因应聘人员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联系不上的情形,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七、本方案解释权归县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荔波县公安局
2017年12月27日
(编辑:贵州华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