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聘用人员待遇
(一)试用期考核。试用期享受试用期工资,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参加试用期考核或考核期限未满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聘用人员与习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报酬按3.2万元/年(含应缴纳“五险一金”部分),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职工医疗保险等。聘用人员由习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管理,按规定配发服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6、相关规定
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签订劳动合同后,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用人单位管理。不按时报到上班、不服从分配、不履行工作职责、不胜任本职工作、年终考核不合格或有其他违反纪律规定、影响公安机关形象的人员,习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有权解除劳动关系。
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有权终止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对合同期内,本人因各种原因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由本人提出辞职申请,经用人单位批准后,即为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合同期满解除劳动关系或是聘用人员自行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均只承担工作期间的工资。
7、纪律要求
招考聘用工作接受社会广泛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参加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咨询电话:0851-22523847(习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举报电话:0851-22617311(习水县公安局督察大队)
8、附则
本招聘简章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习水县公安局
2018年2月20日
(编辑:贵州华图)